多元文化政策
多元文化政策
多元文化政策是多民族社會用以管理文化多元性的公共政策,它採取官方手段在一個國家內部強制推行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尊重和寬容。
多元文化政策強調不同的文化各有其獨特性,事關接納其他民族時尤其重要。
這個詞最早在1957年用來描述瑞士的政策,在1960年代末期被加拿大接納,並且擴散到其他英語國家。
廣義地看,這個概念通常用來描述一個社會或者國家,由於移民而導致的文化族群的多重性。這一現象可能引發對民族特徵穩定性的焦慮,也會引起對各方均可受益的文化交流。這類交流主要集中在文學、藝術和哲學,以及外在表現出的音樂、服裝和飲食的彼此欣賞。
有一種看法是,多元文化可能消滅各國的國家主權,令人們預備接受單一的世界政府,即所謂全球化。但是社會普羅大眾並不這樣認為。
狹義上,可以指文化上截然不同的人們在同一個城市裡共存。
多元文化有時指政府政策的慣例。
對待移民團體和文化,一般有四種政策:
非常接近民族主義,不接納外來文化,對移民進行社會整合,將其吸收到本民族的文化之中。
這是德國的東方學者Bassam Tibi構造的一種社會模式。在他的《沒有特徵的歐洲》(Europa ohne Identität)一書中,一個國家裡的不同族群可以有各自的特徵,但是必須支持作為社會基本核心概念的領頭文化。在西方,這些基本概念是:民主,政教分離,啟蒙思想,公民社會等。
傳統觀念中美國是一個熔爐,無須政府干預,各種移民的文化自行熔為一體。
與上述良種政策相比,多元文化政策的觀點是,移民團體應該保留自身的文化,並且同其他的文化和平地交流。時至今日,這已經成為加拿大、澳大利亞和英國的官方政策。相對於熔爐,多元文化政策又被稱為不同種族共存的文化馬賽克,或者文化色拉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