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銅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銅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銅川市政府的職能部門,現任局長田衛東。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
(三)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四)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工作,依法對全市範圍內的直銷企業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六)按照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對全市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全市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全市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推薦、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管理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全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十三)負責領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工作計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信息化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公開、對外宣傳、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保衛、接待等工作。負責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學習考察的組織、政審和培訓等工作;負責擬訂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評、評先表彰和公務員(參照管理公務員)考核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及創文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擬定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同級案件核審、案件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工商學會工作。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對重點領域、重點商品(如煙花炮竹、成品油、農資檢測等)進行指導檢查;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拍賣行為;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擬訂企業、個體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企業登記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工作;指導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含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和外國(地區)企業駐銅代表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負責協調非公黨建工作。
擬訂註冊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工作;負責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推薦、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指導廣告業發展,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指導廣告協會工作。
擬訂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財經紀律監督落實等工作;擬定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個人養老、醫療、住房管理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裝備等工作;承擔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和企業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公開等工作。指導所轄縣、區局企業登記註冊工作。
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負責全市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張鵬祥 黨組書記
田衛東 局長
趙樹英 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高榮 黨組成員、副局長
賈敬光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建鵬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王 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
付小利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秦長順 副調研員
崔文榮 副調研員
韓福海 副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