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幹部
保衛幹部
保衛幹部是一個崗位。
保衛幹部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幹部。他們依據《內保條例》(高等院校保衛幹部還依據《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有關制度,履行相關職責。
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即內保條例),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機構、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治安防範宣傳教育,並落實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
(二)根據需要,檢查進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
(三)在單位範圍內進行治安防範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隱患整改記錄;
(四)維護單位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單位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即報警,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
(五)督促落實單位內部治安防範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根據《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高校內部保衛的任務為:
1、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政權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2、做好動態信息工作;嚴防國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對高校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及時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3、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4、調解處理學校內部治安糾紛;維護教學區、生活區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的治安秩序。
5、對校內有輕微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
6、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校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及治安的情況;保護髮案現場並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校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在校園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
8、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對擾亂校園秩序的人員進行處理
保衛幹部不同於保安,保衛幹部一般為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依照《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或《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履行工作職責,其業務上由公安機關經濟文化保衛部門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