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計算機學會

廣東省計算機學會

(三)參加本會有關的學術活動。 (一)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 (二)制定學會的工作計劃和審查學會工作。

學會概況


廣東省計算機學會是在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領導下的計算機技術工作者的群眾性學術團體,業務上接受中國計算機學會的指導。是黨和政府聯繫計算機科學工作者的紐帶和發展我省計算機科學技術事業的助手。
該會宗旨:團結和組織計算機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促進計算機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計算機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計算機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作貢獻。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觀點,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及“科技興國”的方針,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按照民主辦會的原則,獨立地開展工作。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廣東省計算機學會是在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領導下的計算機技術工作者的群眾性學術團體,業務上接受中國計算機學會的指導。是黨和政府聯繫計算機科學工作者的紐帶和發展我省計算機科學技術事業的助手。
第二條:本會宗旨:團結和組織計算機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促進計算機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計算機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計算機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作貢獻。
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觀點,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及“科技興國”的方針,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按照民主辦會的原則,獨立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主要任務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和經濟發展,促進科技合作。
(二)對重要的科學技術政策和與計算機有關的各項建設事業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普及計算機基本知識,推廣先進技術,促進計算機在各個領域裡的應用。
(四)發展並推薦優秀科技人才。開展繼續教育,組織青少年計算機科技活動。
(五)加強同港、澳、台的聯絡,促進相互之間的交流。
(六)辦好學會刊物。
第二章 會員第四條:本會有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特邀會員。
凡承認學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經本人填表,單位申請,經學會批准后,可成為會員。
(一)個人會員條件“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畢業以上水平、助理工程師級人員、從事計算機工作的科級以上管理人員,可申請入會。”
(二)團體會員條件:與本學會專業有關,並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科研、教學、生產、應用等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作為團體會員。
(三)特邀會員條件: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並積極與學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台、港、澳、地區的科技工作者和外籍科技工作者,可吸收入會,並報廣東省科協籌備。
會員可以自由退會,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五條:會員權利和義務
個人會員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學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三)參加本會有關的學術活動。
(四)優先取得本學會的學術資料。
(五)遵守會章,完成學會委託工作。
(六)積極參加學術活動、科學活動、撰寫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
(七)每年繳交會費。
(八)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更新知識。
團體會員:
(一)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
(二)優先取得學會的有關資料。
(三)要求學會給予技術諮詢。
(四)推薦優秀論文。
(五)請求學會協助舉辦培訓班、交流會等。
(六)執行學會決議及完成學會委託的工作。
(七)協助學會開展學術和科普活動。
(八)近期繳納會費,其數額按有關規定或與學會商定。
第三章 組 織 機 構
第六條:學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一般三年召開一次,主要職責是:
一、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舉行學術活動。
三、審議學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訂學會經費收支情況。
五、制訂、修改學會章程。
六、選舉新的理事會。
七、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期間的領導機構,每屆的理事會成員更新不少於三分之一。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學會的工作計劃和審查學會工作。
(三)選舉常務理事,正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四)籌備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第八條:常務理事會: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職權,重大事宜需向理事會報告。
常務理事會在正副理事長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理事條件:
①積極支持和參加學會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②具有較高的學術或技術水平;
③能聯絡和組織本單位會員參加學會活動;
④理事分佈盡量照顧到地方學會、會員單位、分會、專業委員會和行業分佈,對於有影響的學術帶頭人和計算機行業的領導人員,可特邀參加理事會。
正副理事長條件:
①積極支持和參加學會工作,並有奉獻精神,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②計算機學術造詣較深,或技術上有突出貢獻,在國內有一定知名度,是廣東省的學術帶頭人之一;
③作風正派,有較強的工作能力,能團結理事和廣大會員共同搞好學會工作;
④在同等條件下盡量推舉有行政領導職務的理事參加學會領導工作。
第九條:任職期限:
理事、常務理事每屆任期三年,一般不超過三屆。
理事長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
第十條:名譽理事、名譽理事長的條件
為團結學術造詣較深、對學會有貢獻的高齡會員,設立名譽理事和名譽理事長。
(一)曾連任兩屆以上學會理事或常務理事,為學會作出較大貢獻者,可聘為名譽理事;
(二)曾連任三屆以上學會正(副)理事長,為學會作出較大貢獻者,當退出學會領導時,可根據其退出時的職務聘為相應的名譽職務;
(三)學術造詣深、知名度高的計算機學術帶頭人,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在職省市領導;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聘為名譽理事或名譽理事長。
第十一條:專業學會、分會
學會下設若干專業學會和分會。專業學會、分會是學會的分支組織。專業學會和分會的成立需經常務理事會討論確定;有關文件及審批意見報省科協備案,並依據辦理有關手續。專業學會實行委員制,分會實行理事制。
第十二條:工作機構
學會設立學術工作委員會、普及工作委員會和對外交流工作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在學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學會設立辦公室,作為常務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掛靠單位。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協助秘書長日常工作。
第四章 領 導 關 系
第十三條:本會受省科協領導,學術活動接受中國計算機學會的指導。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省科技撥款。
二、學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收入。
三、會員費。
四、有關單位的贊助。
第十五條:經費管理
經費由辦公室負責籌劃管理,由財務小組監督。常務理事加強對學會經費的民主理財管理和監督,經費收支要執行政府的法規和制度。
第六 附 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起生效。章程修改需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本章程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章程並參照中國計算機學會章程精神修訂。解釋權屬於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