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康

市中級人民法院副縣級審判員

朱康,男,漢族,1962年12月生,滁州人,大專學歷,中共黨員,現任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擬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副縣級審判員。

主要簡歷


歷任滁縣地區(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副科級)、審判員、經濟審判一庭副庭長(正科級)、行政庭庭長、賠償辦公室主任;2011年5月任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

主要工作


實績:擔任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以來,落實各項便民措施,積極開展“限時服務、預約服務、遠程服務和愛心救助服務”四項服務,方便群眾訴訟,有效的提升了立案效率與質量。依法審慎受理案件,把好案件受理關。在立案環節和審查案件中,積極開展調解工作,化解了一批涉訴糾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在再審審查工作中,把維護當事人再審訴權與生效裁判即判力有效結合,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定期研討機制、三級調解機制,有效推動了再審審查工作。2013年9月,全省再審審查工作現場會在滁州召開。大力推進工作創新,制定了《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前調解暫行辦法》,率先在全省制定了貫徹最高人民法院“四個必須,推行五項制度“的實施意見和方案。認真開展文明窗口建設工作,信訪和訴訟服務工作通過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