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民政局
懷化市民政局
懷化市民政局是懷化市人民政府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三項服務”,即:為最廣大的人民群眾服務,為最需要幫助的困難群眾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市民政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監督管理民政廳委託管理的全省性社會團體;監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活動,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市、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優撫政策,依法開展優撫工作;負責烈士申報、褒揚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公務員、人民警察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士兵、轉業和退休士官、複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軍供站、軍人接待站的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和災后重建工作。
(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社會救助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相關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擬定全市城鄉社會救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分配方案的提出及其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敬老院及五保之家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加快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
(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制定城鄉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負責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
(八)擬定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市鄉鎮及其以上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鄰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及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九)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指導縣(市、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十)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姻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辦涉港澳婚姻登記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革命老區工作的組織、管理、指導和協調。
(十二)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執行全省福利設施的標準,承擔市級和涉外、涉港澳台、涉僑福利機構的認定審批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申報,對全市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宏觀管理;負責指導全市福利院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地方性規章草案和發展規劃、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建設工作;協調跨省、市及市內縣(市、區)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接送工作;負責協調市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監督全市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六)負責民政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張克義(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舒暢(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全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委、人事、計財、福利彩票發行和基建工作。
侯小俊(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救災救濟、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法制工作,聯繫市救助站、市殯管處、市福利院。
林世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優撫安置、雙擁工作,聯繫市軍干所、市軍休中心、市軍供站、市光榮院、市軍人接待站、市烈士陵園管理所。
張學度(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城鄉社會救助、基政社區和地名區劃、婚姻登記工作。
彭陽(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會組織和老齡工作。
洪慶濤(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和老區工作。
姚茂術(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慈善、信息化建設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法制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情況綜合、文印、會議組織、小車管理、機關保密,安全保衛、新聞宣傳、信訪接待、房產、局機關基本建設及後勤事務等管理與服務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民政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科室的協調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
(二)人事科(加掛社會工作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指導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按照行政獎勵的有關規定和程序,承辦全市民政系統先進模範人物的評比表彰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民政行業職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制訂民政事業費管理細則;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編製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四)優撫安置科
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殘疾軍人、複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複員退伍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對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申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軍供站、軍人接待站、烈士陵園和光榮院的建設和管理,完善優撫制度;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複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工作。
(五)救災科(加掛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監督實施救災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統計、發布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下撥救災款物,接收、分配捐贈的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農村救災通迅信息聯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六)基政社區和地名區劃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貫徹實施基層政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政策;指導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負責全市婚姻習俗改革;研究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改革建議,申報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域變動的申報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協調處理邊界爭議;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組織並檢查地名標誌的設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負責市級和涉外、涉港澳台、涉僑社會福利機構和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指導殘疾人的康復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負責全市殯葬和婚姻管理工作,推進殯葬和婚姻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建設的規劃、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設;監督實施收養和婚姻登記法律、法規;指導兒童收養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涉外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救助管理站的設立,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民間組織管理科
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及其分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會組織的活動,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打擊非法社會組織;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老齡工作科(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貫徹實施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政策;指導、協調全市老齡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會保障工作;指導社會化養老工作。開展老齡宣傳表彰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縣(市、區)的老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製為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市老齡辦主任(高配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製在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3名。
(一)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正科級機構,核定主任1名,人員編製在市民政局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軍民共建和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日常工作;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
(二)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懷化市行政區劃圖由市民政局會同市測繪局組織編製。
市民政局部署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
2013年9月18日上午,懷化市民政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向元榮主持召開了局系統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專題會議。此次會議對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貫徹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調度和督促,並對全市民政系統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及運行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會上,該局監察主任通報了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上報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相關資料的情況,並指出了其中的一些不足。向元榮在聽取情況彙報後作了強調講話,肯定了有關科室和直屬單位前一階段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並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一要充分利用好廉政風險防控管理這一有效載體。在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中,要做到陳述準確、內容實在、措施得當,要進一步明確落實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的現實意義,切合實際,紮實推進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機制的健全、完善和實施。二要全力抓好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機制的正常運行。各科室、直屬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民政業務、結合職責履行、結合重點工作,抓好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機制的健全運行。三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要善於觀察,善於發現問題,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以便及時研究並採取相應預警措施,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四要切實強化政治紀律。各科室、直屬各單位要堅決執行局黨組的決議和決定,不傳謠不信謠。
會議最後再次強調了過節的廉政要求,組織全體與會人員學習了監察部等四部門共同頒布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等文件,要求立即傳達到科室和直屬單位的每一個人,堅決貫徹到底,確保執行過程不變通、不走形。
該局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各單位黨政負責人、監察室主任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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