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團體法

公正團體法

公正團體法是科爾伯格實施新柏拉圖模式中倡導的德育方法,最根本的含義是,利用公正的機制在創設公正團體中培養學生的公正觀念,達到更高的道德發展水平。它強調的是團體的教育力量和民主機構的教育作用。

基本介紹


主內容與特徵如下
(1)團體的公正結構水平,指在內部成員之中實行獎罰和分派義務和權力的共同規則和原則。科爾伯格指出,這種公正結構水平代表了某一特定的道德發展階段,從而對兒童道德發展產生制約作用。孤兒院中的兒童由於公正結構水平過低,限制了院童的發展。傳統監獄把服從權力者任意命令定為監獄的支配性公正規範,這種公正結構水平屬階段一(為服從而服從),而現行監獄規則是對服從者實行分數獎賞,這種公正結構水平屬階段二(以工具交易主義為取向)。科爾伯格指出:"機構的高公正結構水平是個體形成高水平公正意識的必要條件。"公正團體法主張首先要改造團體,以創造一種較高的公正結構水平的機構為目標。
(2)團體的民主管理,這是團體具有高公正結構水平的核心內容。科爾伯格認為,只有直接的民主管理,才能從一開始就在團體中創設平等公平的人際關係和生活氣氛,給所151有的人都提供參與機會,有充分的角色承擔,具有負責任的義務感和自我教育的機會。科爾伯格在劍橋實驗中學中堅持按直接民主的方式管理,學生每周要參加一次兩小時的團體會議,大家共同作出管理學校的各種規章,以投票方式決定。如毒品是禁止的應堅持,但卻投票贊成每人每周可曠課10節,直到影響學習才修正。該團體成立每周由一名學生和兩名教師輪流擔任的紀律委員會,處理違章事件,起初學生不願執行紀律,但當他們明白沒有紀律就沒有集體時,不僅自覺執行紀律,而且積極參加建立更合理的紀律。科爾伯格認為這種管理方法是公正的,它有利於民主管理,並能使團體在學生所達到的最高推理階段上作出決定,從而帶動其他同學以及整個團體的發展。教師的任務不是強加給學生更高的推理,而僅僅是提供這種推理,鼓勵學生作出最好的選擇,因此也是公正的。他認為,公正水平在這裡不是指最高階段,而是在團體中的度,其度越高,那學校越能作為公正團體運轉,對學生髮展的作用就越大。
(3)團體道德氛圍,或稱隱蔽課程,科爾伯格認為,"道德討論和道德課程只是促進道德成長諸因素中的一點,當我們轉向分析更廣闊的生活環境時,就會考慮家庭、學校、社會中的特定道德氛圍。"他認為要創設良好的校內生活的道德氛圍和對校外作用渠道的改造。除了群體歸屬感,逐褒避貶的本性和權力崇拜對學生品德生活的影響外,科爾伯格認為,決定學生品德發展的最根本因素是教育者的人格因素,包括教育者的品德和公平意識,這既是左右學校德育氛圍的關鍵力量,也是主宰課堂討論的靈魂。他指出,良好氛圍的特徵乃是公正觀的反映,教師必須具有聖哲的淵博知識和高貴品格,規範的行為舉止和誨人不倦的奮鬥獻身的風範。此外,科氏也認為,公正團體的作用同樣也需要家庭、社會的良好氛圍的支持,不同公正水平家庭出身的兒童道德判斷力水平是不同的。學校應充分考慮到各方面的因素。
(4)團體中的自我教育,公正團體法的一個重要手段是達到學生自己教育自己的目的,有兩層含義,一是團體中學生之間的自我教育,一是學生個人的自我教育。教師在團體中只起指導作用,不強加任何東西,例如學校並不事先規定任何條件,因此整個學校直到一年之後才形成完整的規章,但他們比其他學校的學生紀律觀念都要強,不管有無教師檢查。如關於偷竊問題,直到第二年經多次討論後學生才認識到偷竊是不好的,毀了自己也損害了集體,應禁止,實現了從無所謂到為團體爭光到正直作人的不斷轉化,通過這個過程來真正形成整體,又達到教育人的目的。
公正團體法產生於集體農莊的德育方法,在實驗中也取得了相應的結果,這一發現,是科爾伯格對杜威關於學校是社會和皮亞傑活動思想的繼承創新,使德育從課堂走向生活,走向改造社會改造人的偉大實踐,這是教育中的偉大事件,是科爾伯格劃時代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