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管理區
需要國家採取措施保護的軍事區域
軍事管理區,指設有較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較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準劃定的軍事區域。
軍事管理區標誌牌
第二章第十條規定,在水域軍事管理區內,禁止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從事捕撈或者其他活動,不得影響軍用艦船的行動。
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劃為軍事管理區的軍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實行軍地分區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內需要新建非軍事設施的,必須事先徵得有關軍事設施管理單位的同意。
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應當設立標誌牌。標誌牌的樣式、質地和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規定,標誌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設立。
水域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範圍難以在實際水域設置界線標誌或者障礙物表示的,由當地交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向社會公告,並由測繪主管部門在海圖上標明。
某處軍事管理區
軍事管理區包括軍隊部門(如基層部隊、機關、訓練場、軍事院校等)所在區域。人員進出軍事管理區受限,不得隨意出入,因為這涉及到軍營工作、訓練、生活秩序及軍事機密、國家軍隊財產安全的問題。總體說國家劃定軍事管理區就是為了軍隊與國防更好的不受外界的影響的發展。
提示:擅闖國家軍事管理區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二章第八條,軍事管理區,是指設有較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較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準劃定的軍事區域。
國家根據軍事設施的性質、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劃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本法所稱軍事禁區,是指設有重要軍事設施或者軍事設施具有重大危險因素,需要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重點保護,依照法定程序和標準劃定的軍事區域。
軍事管理區是指這一區域的管理權歸軍隊所有,軍事禁區則是非特許不可進入的區域。軍事管理區不一定是禁區,但軍事禁區一定是軍事管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