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集中支付
國庫集中支付
徠國庫集中支付是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為基礎,以健全的財政支付信息系統和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為依託,支付款項時,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規定審核機構(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機構或預算單位)審核后,將資金通過單一賬戶體系支付給收款人的制度。
國庫單一帳戶體系包括財政部門在同級人民銀行設立的國庫單一帳戶和財政部門在代理銀行設立的財政 零餘額賬戶、單位零餘額賬戶、預算外財政專戶和特設專戶。財政性資金的支付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
徠預算單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計劃向財政支付機構提出申請,經支付機構審核同意后在預算單位的零餘額帳戶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項,然後通過銀行清算系統由零餘額帳戶與財政集中支付專戶進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專戶與國庫單一帳戶進行清算。在國庫集中支付方式下,由於銀行間的清算是通過計算機網路實時進行的,因而財政支付專戶和預算單位的帳戶在每天清算結束后都應當是零餘額帳戶,財政資金的日常結餘都保留在國庫單一帳戶中。
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功能的實現,在財政系統必須建立連接財政業務部門、央行國庫、集中支付機構、預算單位和經辦銀行的財政支付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向有關各方提供實時的預算指標信息和支付指令信息;在銀行系統必須建立連接央行國庫、財政集中支付專戶經辦銀行和所有預算單位經辦銀行的銀行間清算系統,該系統在預算單位發生支付時能實時提供央行國庫與財政專戶及預算單位零餘額帳戶的資金清算。另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還涉及到現行的預算管理、國庫管理、銀行結算等方面的有關法規必須進行相應的修改,以保證此項改革的合法實施與規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