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保健費是持證獨生子女享受的醫療衛生保健費用。是對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採取的一種物質獎勵措施,也是保障獨生子女健康成長的一種特殊經濟待遇。按規定,享受這種待遇,須是已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否則,不列入享受範圍。標準為:從辦理獨生子女證之日算起發至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時止。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一般城市為60元,具體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
發放辦法:夫妻雙方均系
全民所有制職工,各發給50%;如夫妻一方戶口在農村或為城鎮
待業人員,由另一方全部發給;如夫妻雙方均系城鎮待業人員,由計劃生育事業費支付;如夫妻雙方均系農村村民,原則上按當地政府規定:或增划承包地,或降低
承包標準,或免交獨生子女集體提留,或從集體提留、統籌款中解決,也可由鄉鎮企業
利潤提成中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