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發的命令。

按照簽發次序形成若干主席令,本詞條收錄歷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發的一號主席令。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決定和通過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國家主席的簽署才能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發布戒嚴令,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簽發情況


第六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趙紫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3年6月18日

第八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李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3年3月28日

第九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朱鎔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1998年3月17日

第十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溫家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第十一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溫家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8年3月16日

第十二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李克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3年3月15日

第十三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李克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