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行省

福建行省

福建行省,元初,福建隸江西行省。至元十五年(1278年),獨自設省,名為福建行省,治設福州。

歷史沿革


元十六年(1279年),又在泉州增置泉州行省;十七年(1280年),合併省,復稱福建行省,治於泉州;十八年(1281年),移治福州;十九年(1282年),又回泉州;復於是年五月,先並江西、福建二省為一,繼而分置福建、泉州二省;二十年(1283年),又並泉州行省,先是移治漳州,后遷福州;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福建行省併入江西等處行中書省,二十一年(1284年),中書省言:“福建行省軍餉絕少,必於揚州轉輸,事多遲誤。若並兩省為一,分命省臣治泉州為便”,於是詔以中書右丞行省事忙兀台為江淮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而以行省左丞忽剌出、蒲壽庚、參政管如德分省泉州;二十二年(1285年)正月,又廢,立宣慰使司,隸江西行省;二十三年(1286年),復設福建行省,旋即併入江浙行省;二十五年(1287年),漳州盜起,曾命江浙行省調兵討之,是年已有福建行省見於記載,蓋又復;二十八年(1290年)廢;二十九年(1291年)又置。大德元年(1297年),改稱福建平海等處行中書省,移治泉州。至大德三年(1299年),又罷,而置福建宣慰使司都元帥府,隸屬江浙行省。

置罷


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又以宣慰使司都元帥府改置為福建行中書省,至是,福建再次建省。后因軍事需要,至正十八年(1358年),置建寧、泉州分省;十九年(1359年),又置興化分省;二十四年(1364年),增延平分省。明洪武元年均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