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監察局

阿壩州監察局

阿壩州監察局在州政府和省監察廳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開展工作,履行行政監察職能,向州政府和省監察廳全面負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州行政監察工件。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州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州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二、負責調查處理州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州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各縣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察綜合室、執法監察室、教育研究室、信訪舉報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案件審理法規室,幹部管理室、招投標監督辦公室。

領導名單


雷永發、趙 德、李光明

領導分工


雷永發:州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協助書記抓紀委全面工作,主持州監察局工作,分管綜合室、執法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趙 德:州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協助雷永發同志分管綜合室、案件審理室;
李光明:州監察局副局長。協助雷永發同志分管執法監察室、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