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班六房

三班六房

三班六房,漢語成語,拼音是sān bān liù fáng。意思是明、清時州縣衙門中吏役的總稱。出自《儒林外史》。

簡介


三班指皂、壯、快三班,都是衙役。
皂班主管內勤,壯班和快班共同負責緝捕和警衛。站堂,呵道,門衛,傳案,催科等,分屬於皂班,壯班。快班分步快,馬快,始為傳遞公文而設,后以緝捕為主要職責。為便於理解,皂班可認為是法警,快班(即捕快)為是刑警,壯班為武警。
六房指吏、戶、禮、兵、刑、工書吏房。吏房掌官吏的任免、考績、升降等;戶房掌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禮房掌典禮、科舉、學校等;兵房掌軍政;刑房掌刑法、獄訟等;工房掌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縣衙六房與中央六部相對應,其首領由縣令指派小官吏擔任,稱書吏或承發吏,無品級,直接對縣令負責。六房又依縱橫分為左右列和前後行。縱排是左列吏、戶、禮三房,右列兵、刑、工三房;橫排是吏、兵二房為前行,戶、刑二房為中行,禮、工二房為後行。這裡也昭示了封建社會無處不在的森嚴等級。它即是政治的體現,也是思想文化的潮流。
《儒林外史》第二回:“想這新年大節,老爺衙門裡,三班六房,那一位不送帖子來?”
李劼人 《死水微瀾》第五部分二:“你能直接同兩縣衙門裡三班六房的朋友,或各街坐卡子的老總們,打堆頑耍。”

稱謂名


明清時代地方州縣等衙門內胥吏與衙役的通稱。
“三班”是指衙役而言,即壯班、皂班、快班; “六房”即吏、戶、禮、兵、刑、工房,是按中央六部對口而設之州縣官衙辦事機構,一般由知州或知縣委派幕賓代管,具體辦事人員為胥吏,正式之名稱為典吏。故“六房”實際是泛指典吏,也可作為典吏之代詞。六房之每房有房首,即為主之典吏,亦稱掌案或總書。
六房之公事繁簡輕重不一,而以刑、戶兩房最為繁要。刑房主管民刑案件的票案、勘驗、堂審、關押、文稿起草及歸檔等事,除房吏外,其下更有管年、幫手、獄卒、仵作、穩婆、劊子手等人;戶房主管賦稅徵收、催比、交納、解運,倉儲管理,民間房屋土地買賣、文契過戶、糾紛處理,以及經辦荒歉緩免賑濟等事;吏房經辦吏胥的升遷調補、登記本州縣進士舉人等在外地任官情況;禮房主管祭祀、慶典、儒學教育、生員考試以及主官出巡儀衛等事;兵房主管丁壯及馬匹徵集與訓練、城防、剿匪以及驛站、鋪兵等事;工房主管蠶桑、織造、公署修築、水利興修、銀兩銷鑄等事。
故時人有以“富貴威武貧賤”六字謔指六房,意即“戶富”、“吏貴”、“刑威”、“兵武”、“禮貧”、“工賤”。清代州縣額設之典吏與衙役,數量有限,其中典吏一般是十至十二人,少者僅六至八人,多者不超過十四至十六人,稱為經制之吏。但乾隆元年(1736)有上諭稱:“朕訪聞直省州縣衙門,經承之外,必有貼寫;正役之外,每多白役。聚此數十輩無賴之徒,假託公務,橫肆貪饕。”可見當時州縣非經制之吏役遠多於額設之吏役。到清代後期,據清人陳次亮《庸書》(卷下)稱:“今六部之散吏,每署至數千人;州縣白役,大邑千餘人,小邑數百人。此輩眈眈然逐逐然,日思致富而無一藝可以周身,所取之財,非萬姓之脂膏即公家之帑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