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表示

過程表示

過程表示是指將有關某一問題領域的知識,連同如何使用這些知識的方法,均隱式地表達為一個求解問題的過程。它所給出的是事物的一些客觀規律,表達的是如何求解問題,知識的描述形式就是程序,所有信息均隱含在程序之中。

簡述


為了表現事物的發展規律,針對問題的求解過程(Procedure)加以設計和描述的方法,稱之為過程表示法。
過程表示法與各種陳述性知識描述方法不同:各種陳述性知識表示方法往往注重於個體環境的靜態描述,關注個體動作或個體自身行為的獨立作用和影響,而過程表示法將與問題相關領域的知識、信息以及求解問題的控制策略等,均隱含地表述為一個或多個求解問題的過程,並著重於動態過程的描述。過程表示法針對的是某個對象發出的若干個連續操作而導致的某種過程目標,並具體描述其控制行為所導致的一系列狀態變遷。
再具體地講,過程表示法就是把問題求解的主要步驟及其知識利用環節,表示為一個個過程,每一個過程就是一段程序,用於完成對一個具體事件或情況的處理。在問題求解中,當需要使用某個過程時,就調用相應的程序並執行之。這樣,問題的求解與推理,就轉換成對一個又一個過程的組織和調用了。

過程規則


一般來說,一個過程規則由以下4部分組成。
(1)激發條件。激發條件由推理方向和調用模式兩部分組成。其中,推理方向用於指出推理是正向推理(FR)還是逆向推理(BR)。若為正向推理,則只有當綜合資料庫中的已有事實可以與其“調用模式”匹配時,該過程規則才能被激活。若為逆向推理,則只有當“調用模式”與查詢目標或子目標匹配時才能將該過程規則激活。
(2)演繹操作。演繹操作由一系列的子目標構成。當前面的激發條件滿足時,將執行這裡列出的演繹操作。
(3)狀態轉換。狀態轉換操作用來完成對綜合資料庫的增、刪、改操作。
(4)返回。過程規則的最後一個語句是返回語句,用於指出將控制權返回到調用該過程規則的上一級過程規則那裡去。

求解過程


用過程規則表示知識的系統中,問題求解的基本過程是:
每當有一個新的目標時,就從可以匹配的過程規則中選擇一個執行。在該規則的執行過程中可能會產生新的目標,此時就調用相應的過程規則並執行它。反覆進行這一過程,直至執行到RETURN語句,這時將控制權返回給調用當前過程的上一級過程規則,並按照調用時的相反次序逐級返回。在這一過程中,如果某過程規則運行失敗,就另選擇一個同層的可匹配的過程規則執行,如果不存在這樣的過程規則,則返回失敗標誌,並將執行的控制權移交給上一級過程規則。

特點


過程表示法有如下優點:
(1)表示效率高。過程表示法是用程序來表示知識的,而程序能準確的表明先做什麼,后做什麼,以及怎樣做,並直接嵌入一些啟髮式的控制信息,因此,可以避免選擇及匹配那些無關的知識,也不需要跟蹤那些不必要的路徑,從而提高了系統的運行效率。
(2)控制系統容易實現。由於控制性質已嵌入程序中,因而控制系統就比較容易設計。
過程表示法的主要缺點:
(1)不易修改和添加新知識,而且當對某一過程進行修改時,又可能影響到其他過程,給系統帶來不便。
(2)當知識更新時或當知識處於增量式狀態時,過程表示維護困難。
如今的發展趨勢是探討說明性與過程性相結合的知識表示方法,以便在可維護性、可理解性及運行效率方面尋求一種比較合理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