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齡

總工齡

總工齡,又稱“一般工齡”、“勞動年限”。是指職工從事生產或工作總的時間,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在中國,一般工齡曾是確定職工退休待遇的一個條件。1978年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已將原來按一般工齡作為退休依據的條件改為只按連續工齡作為退休條件之一和計發退休待遇的依據。具體辦法是:建國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按革命時期來規定離休待遇;建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按工作年限、工人按連續工齡來規定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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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現今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