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主體

課稅主體

課稅主體是課稅客體的對稱。亦稱“納稅人”或“納稅義務人”稅法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直接向政府繳納稅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國公民及在本國居住或從事經濟活動的外國公民; 法人則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權利、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和社團組織。一種稅的課稅主體是由其課稅客體的性質決定的。每一種稅都有特定的課稅客體,也都具有相應的課稅主體。如:個人所得稅以個人應稅所得為課稅客體,以取得應稅所得的個人為課稅主體; 房產稅以房屋為課稅客體,以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為課稅主體。由於稅法中關於課稅主體的規定明確了由誰來承擔納稅義務,因而,課稅主體是稅法的一項基本構成要素。

簡介


如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公民個人或家庭。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只能是企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從不同角度對納稅人進行分類,如按國民經濟部門可分為工業、農業、商業、機關、部隊等:按國籍可分為中國人和外國人等。對納稅人進行合理分類,有利於體現稅收政策中合理負擔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協調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層次的關係。負稅人與納稅人是兩個不同概念。當納稅人繳納的稅款是自己負擔時,納稅人與負稅人是一致的。當納稅人通過一走途徑將稅款轉嫁他人負擔時,納稅人就不是負稅人。
國家行使課稅權所指向的單位和個人,又稱納稅人。稅制要素之一。國家為了徵稅,除在稅法中規定對什麼事物徵稅(即課稅客體)外,還必須規定由誰納稅。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均稱為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內。自然人是能獨立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法人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具有獨立財產並能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

密切聯繫


判斷社會中的某一主體是否是課稅主體,要由其課稅客體,即徵稅對象確定。當某種事物成為課稅客體時,它的佔有、使用或行為主體就相應地成為課稅主體。如果該種事物不再作為課稅客體,它的佔有、使用或行為主體也就不再成為課稅主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