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民政局

東莞市民政局

東莞市民政局負責上級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有關政策的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鎮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相關的民政政策和起草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五)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婚姻管理政策,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統籌開展全市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落實上級相關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並會同業務主管部門進行管理監督,負責指導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和無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群建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會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辦事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核准
一、業務類型
非行政許可類
二、辦事事項名稱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核准
三、辦事事項子項名稱
四、申請的受理窗口
各鎮街村(居)委會
註:民政部門是組織實施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的主管部門,由各鎮街村(居)委會負責受理申請、初審;鎮街社會事務辦負責審核、發放保障金(通過銀行劃撥);市民政局負責審批、監督及指導全市的低保工作。
五、辦事事項的決定機關
市政府
六、事項設立的依據
《東莞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
七、辦事內容及申請條件
一、
(一)我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是:從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低保標準統一提高到400/人月。
(二)城鄉低保家庭在讀子女助學金:小學生800元/學年,初中生900元/學年,高中生(含中專)3000元/學年,大學生7000元/學年。
二、
凡具有我市常住戶口的城鄉居(村)民,並且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別低於我市保障標準的,均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一)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三)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八、申報所需的材料
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有病的提交醫院診斷證明、病歷,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九、申請表格(另附)
十、經費負擔和辦理的程序
一、低保金由市、鎮(街)共同承擔,適當照顧經濟欠發達鎮。具體低保金分擔比例,按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市屬單位職工困難戶所需保障金和醫療救助金全部由市財政負擔。
二、(一)申請時間。全市下一年低保申請、審核、審批工作原則上統一在每年9月至10月進行,為期二個月,臨時出現生活困難需申請低保的也可以隨時申請。
(二)申請程序。居(村)民委員會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后將申請人有關材料和調查情況上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10日內對申請人家庭情況進行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報市民政部門審批。
市民政部門應在10日內對申請人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決定批准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放省民政廳統一印製的《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證》(以下簡稱《低保證》)。決定不予批准的,由所在鎮(街)的村(居)民委員會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低保金、醫療救助金通過農信社發放到低保對象賬戶。
(四)保障對象的收入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其保障金額或取消其生活保障。戶月人均收入高於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保障對象要主動提出取消生活保障。
十一、事項有效期
期限為一年,期滿后,保障對象全體家庭成員年、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市民最低生活標準的,必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十二、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三、投訴電話
凡對審核低保對象有弄虛作假等現象的,可向市民政局投訴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全國民政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2021年4月,獲得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宣傳、信息化、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統籌辦理涉及民政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及政協委員提案。統籌協調指導民政系統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指導民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統籌制訂民政有關規範性文件並承擔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組織開展民政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和政策理論研究。組織民政標準化建設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指導和監督市級民政事業資金及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與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工作。
(四)行政審批協調和執法科。負責全市民政領域類的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審查、決定和批件、證書發放及備案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做好清理和規範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工作,建立健全清單管理制度。組織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民政領域類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相關執法工作。推進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社會組織聯合監管機制。負責指導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和無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群建設工作。
(五)社會救助科。擬訂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家庭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省、市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
養、低收入家庭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和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建設。參與擬訂全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政策。
(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和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邊界爭議。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管理工作以及公開出版全市性地名圖,落實地名規劃編製、地名標準化和地名文化建設。
(八)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全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辦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相關工作。
(九)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組織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和慈善信託、慈善活動管理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管理監督福利彩票機構銷售行為。組織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各鎮(街道)和相關市屬單位開展社會工作,受理社工和社工機構的投訴和建議。指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規劃管理政府購買社工服務項目,並組織進行績效考核和評價。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局黨群以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東莞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黎雪琴
東莞市民政局直屬機關黨委書記、二級調研員利偉中
東莞市民政局副局長汪成鵬、陳朝雲、羅觀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