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蔭區教育局

濟南市槐蔭區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槐蔭區委、槐蔭區人民政府《關於槐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槐發〔2010〕5號),設立槐蔭區教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全區教育工作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區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按規定承擔全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組織、申報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四)統籌規劃全區教育資源配置、結構布局調整;按規定承擔全區中小學和職業學校等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上報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區級教育年度預算建議方案,負責區屬學校(單位)教育經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對我區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安全工程實施。
(六)負責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教學和教育的科學研究以及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八)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穩定工作,指導學校開展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區教育幹部的培訓及直屬單位的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社會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黨員的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區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及群團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製


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16名(含行政編製控制數1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主任督學1名(副處級),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科室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掛學校安全科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接待、穩定、督查、財務、檔案、調研、安全、保密、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區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和黨建計劃、總結、綜合性文稿起草以及“三項代辦”工作。
負責全區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組織科

(掛離退休幹部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領導班子考察和配備;負責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社會人才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統戰工作。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人事科

負責全區教師隊伍規劃、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製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考核工作;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以及人事統計等項工作。

基礎教育科

(掛職業與成人教育科牌子)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中小學招生政策;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負責全區職業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專業設置與調整工作;負責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的教育行政管理、專業設置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承擔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職業與成人教育條件裝備及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學前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區托幼(含民辦托幼)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托幼園(所)分類定級工作;牽頭制定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

財務審計科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區級教育經費(含全區教育費附加)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統籌管理直屬單位專項經費和事業費;指導教育系統的會計工作;承擔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學校(含民辦學校)收費項目的審核、票據管理及相關財務監督、審計工作;協調指導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指導學生資助工作;統籌規劃全區教育資源配置,擬訂中小學布局和結構調整規劃;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參與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規劃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統計、學校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對全區教育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協調和指導對中小學、托幼園(所)、中等職業學校的各項檢查、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