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證
證明當事人已進行房地產預告登記的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房地產預告證明是房地產登記當事人已進行房地產預告登記的證明。
預告登記是房子未交付,但購房合同已經簽了,房款應該也辦妥了,不管是現金還是貸款,按以前的法律解釋,沒有拿到房子鑰匙,購房者就沒有產權,辦理預告登記就是讓購房戶在還沒有拿到房子的這個時間段里取得合法的產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預告登記應該是08年開始實施的,是用來保護購房者權益的,都該去登記。
目錄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一)預購商品房;
(二)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四)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二條 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六十三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債權合同;
(五)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六)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四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
(四)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
(五)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五條 申請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債權合同;
(五)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預告證明;
(六)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六條 預告登記后相關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申請預告登記的變更、轉移或註銷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預告登記證明;
(四)證明預告登記事項發生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材料;
(五)抵押期間轉讓抵押房產的,還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七條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預告登記申請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的登記。
申請相應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預告登記證明;
(四)房屋所有權證;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