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
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億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在名單中。
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成立以來,在各級政府的領導和關懷下,在社會各界和海內外友人的支持和幫助下,始終堅持以傳播公益理念、倡導公益文化、弘揚公益精神為己任,以“促進和諧發展、推進公益事業”為宗旨,發揚人道主義精神。
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於2009年1月11日在北京全國人大會議中心召開了主題為“公益精神、和諧共享”的中國公益事業促進大會,同時編輯出版了《中國公益事業形象大使》一書。全國政協副主席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十屆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顧秀蓮、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郝建秀出席會議。四十多家省部級單位紛紛來函祝賀大會召開,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影響,得到了國家相關部門領導的高度評價和讚譽。
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設和諧社會各項任務,加快中國公益事業的發展步伐,動員社會各界人士都來關心、了解公益事業,支持公益事業,提高公眾和各級領導對公益事業的認知與了解,營造全社會關心參與公益事業的社會氛圍。
第二條 促進會本著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組織和團結各方面力量開展公益活動,籌措公益資金,開展社會救助工作,為社會上不幸的人和困難群體提供幫助,協助政府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和加強社會保障,推動社會的文明與進步。更好地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廣結善緣,籌募資金,通過本會的協助,支持中國的文化、教育、交通、衛生等事業,多渠道、全方位動員社會公益團體及愛心人士,來投資公益事業,共同關心和支持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把有限的善款,用到社會困難群體最需要、最緊迫的善事上去,用在扶孤、助學、濟困等方面,充分發揮公益資金的社會效益。以此來推動中國和諧社會建設。
第三條 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會址設在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西街7號院2號樓1107室。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團結和動員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籌募公益事業基金投入文化、教育、交通等事業,積極救助各地的貧困戶、五保戶、殘疾人及失學兒童。組織各類公益活動, 開展賑災、助困等公益性救助工作;籌集公益資金和物資;協助政府發展各類福利慈善事業;興辦各種公益服務機構;加強與國內外港、澳、台地區關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和團體的往來與合作。充分發揮公益資金的社會效益。
第五條 為社會提供培訓、諮詢、信息、新聞出版等服務,組織開展評價公益活動,宣傳、表彰對公益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優秀企業、優秀企業家和社會各界人士。
第六條 開展與國外、境外公益團體的交流與合作,組織企業和有關單位開展與國外、境外企業及有關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七條 按照自立、自治、自養的發展方向,加強本會工作機構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理事會為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的最高領導機構,內設理事和常務理事若干人,名譽會長16人,名譽顧問9人,會長12人,執行會長1人,秘書長1人,常務副秘書長1人,副會長18人,宣傳部長2人,副秘書長8人。
第九條 會長和副會長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名譽會長由理事會聘請。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聘任。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1、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劃和任務。
3、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4、選舉新的理事會。
5、審查本會經費收支情況的報告。
6、決定與本會有關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本會的權利執行機關是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每年召開一次動員大會。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制定、審查、研究工作計劃;
3、領導會員開展各項活動;
4、總結本會工作,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5、審議並監督本會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由100人組成,在常務理事會中選舉產生會長、執行會長、秘書長。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1、貫徹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2、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3、審查批准團體和個人會員。
4、督促檢查本會辦事機構的工作。
5、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 名譽會長指導促進會工作,會長主持促進會工作;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下設精簡的辦事機構。遇有重大事項可臨時召開。
第四章 會員
第十六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能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愛黨愛國,能出色完成本職工作,有奉獻精神和社會責任心,並願為公益事業工作的所有人士,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不分民族、不分信仰,主動提出申請,經其所在部門及本理事會討論批准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3、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4、本會保護會員的一切合法權益。
5、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6、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應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八條 會員入會自願,退出自由。會員退會要提出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會員義務一年以上者,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 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有:國內外各公益團體、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和資助;所有志願者的公益捐助、本會會員的會費;舉辦公益募捐活動的收入。本會的所有財經收支情況,依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基金管理使用
第二十條 中國公益事業救助基金用於:第五條中提及的系列社會救助事業中。還有按捐資者的意願,專款專用。
第二十一條 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的基金在銀行設立專戶,所有捐贈、資助、援助,均存入本會的銀行帳戶內。
第二十二條 資金的使用,1萬元以下開支須經秘書長審批使用,1萬元以上的,須經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后審批使用,資金使用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通報。
第二十三條 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基金建立獨立的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制度,每年應向理事會報告公益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審議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會基金,資產之運用,必須符合本章程第二條的規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后正式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的常務理事會。本章程未盡事宜,由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和促進會的終止,須經理事會提出,由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討論通過。促進會的終止還須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社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首批“山寨組織”名單,中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會為虛假組織,請勿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