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視力

中心視力

中心視力即形覺,是視器分辨外部物體二維形狀、大小、輪廓和細節的能力,它是視網膜黃斑中心凹的功能。中心視力檢査旨在測定眼的視敏度,包括遠視力和近視力。遠視力是採用國際標準視力表或對數視力表檢査,視力表與受檢眼相距為5m所測得的視力。近視力亦稱閱讀視力,可採用不同類型的近視力表檢測,以標準近視力表檢査為例,令被檢者自己持視力表前後移動,直至能看清最小字型大小的合適距離。正常者應在30cm處看清第10行字,即近視力為1.0。法醫學鑒定中,以中心視力的遠視力作為衡量視力障礙程度的標準,且必須用矯正視力,即用鏡片去除屈光不正對視力的影響所得到的中心視力。

簡介


視角原理:測量視力 是用視力表上的字形作為標準,每個字形的構造都是根據視角來計算的。視角是指由目標物兩端發出的兩條光線射向內節 點(此節點位於晶體後部,射入眼內光線通過節點,不發生屈折)時相交所夾的角。視網膜能辨認某一物體(或更具體地說區分兩個點)時,必須在眼內形成一定的視角。正常眼能辨別最小物體(或區分最近的兩個點)的視角叫最小視角,大多數正常眼的最小視角為一分角。
實驗證明,正常人在0.5~1分視角下看清物體時,其在視網膜上的物象約等於0.002~0.004毫米,大致相當於錐體的直徑。由此推知,分辨兩個點在視網膜上單獨存在的主要條件是兩個感光單位(錐體)的興奮,而在這兩個錐體間至少要被一個不興奮的錐體所隔開。

原理


根據上述原理,各種視力表的標記都是一分視角的五倍(五分視角)作為面積而製成的。規定線條的寬度、缺口與大小都是一分視角。如國際標準視力表及標準對數視力表上“E”形字的線條寬度和線條間距,Landolt氏視力表上“C”形字的線條與缺口大小都為一分角。視力表上的大小標記是在五分視角下,依據距離眼的遠近分別制定的,如國際標準視力表上端最大標記(0.1行)是在五分視角下,50米距離制定的,第十行標記(1.0行)是在五分視角下,五米距離制定的,其他各行也都在五分視角下依不同距離而制定的。
中心視力:凡在視線方向的物體,對其形態的精細辨別能力。是視網膜黃斑部中心凹的直接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