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分類帳指市、縣稅務機關記錄各種發票的印刷、發放和結存情況的帳簿。發票分工商業發票、行業發票、代扣稅款專用發票和臨時經營統一發票四種,根據不同納稅人的經濟性質、行業特點和稅收徵收管理的需要區別使用。發票分類帳是記錄各種發票的印製收入、發出領用和結存情況,可根據不同發票的種類設置明細分類帳戶,以便反映和監督各種發票的增減變化情況。
考慮到發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在記錄印製收入和發出領用欄目中,應詳細記錄發票印製、領用、結存的數量和發票編碼的起訖號碼。對納稅單位和個人已領用的發票,如因停業、歇業繳銷的剩餘發票,應按規定手續列明清冊,報稅務機關查驗批准后銷毀,稅務機關不得再收回重複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