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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狐行動
打擊虛假信息詐騙犯罪活動專項行動代號
獵狐行動是開展打擊虛假信息詐騙犯罪活動專項行動的代號。近年來,個別不法分子利用發布虛假信息進行詐騙犯罪活動。為了打擊虛假信息詐騙犯罪活動,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經濟利益和正常的經濟秩序,確保社會安定穩定,樹立方便群眾良好形象,構建和諧社會,決定開展為期一年的打擊虛假信息詐騙犯罪專項行動——即代號“獵狐”行動。
2016年4月21日遼寧省人民政府新聞辦發布消息,自2014年“獵狐行動”開展以來,遼寧已緝捕逾百名境外在逃嫌犯。截至2017年11月2日,5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和公安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天網”行動總體部署,深入推進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的“獵狐行動”,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抓獲逃犯3317人,追回涉案贓款數十億元。
虛假信息詐騙犯罪的主要形式有:1、利用手機簡訊進行詐騙;2、利用手機通話進行詐騙;3、冒充醫生或稅務人員利用手機進行詐騙;4、利用網際網路發布虛假商品信息、六合彩特碼信息進行詐騙;5、利用郵件投遞、分發虛假廣告、刮刮中獎卡進行詐騙;6、以徵友求婚、募捐籌款、生意合作、發布色情、迷信、賭博等多種詐騙形式。
獵狐行動指導思想是全縣動員、齊抓共管、嚴厲打擊、綜合治理、根本遏制。
打擊重點的對象是虛假信息詐騙團伙犯罪和系列犯罪。1、利用簡訊群發系統、郵寄信件、網際網路以及直接撥打受害者通訊工具發送“中獎信息”、“銀行卡刷卡消費”、“稅務退稅”、“六合彩”特碼、虛假廉價商品信息等危害嚴重、侵害面廣的犯罪團伙及其組織策劃者。2、以虛構學生患病住院、發生交通事故為名實施詐騙的犯罪團伙及其組織策劃者。
獵狐行動的總體目標是“迅速遏制蔓延勢頭,扭轉被動局面,消除負面影響,維護正面的形象”。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辦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犯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廣東獵狐:據公安部通報,截至2014年11月20日,“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四個月,廣東警方共從美國、日本、加拿大、泰國、馬來西亞、埃及以及中國香港、澳門和台灣等16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42名(其中,緝捕27名,勸返15名),協助外省份警方抓獲境外逃犯9名,廣東抓獲人數暫居全國第一。上述被抓獲的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中,涉案金額超千萬元的14名,潛逃十年以上的6名,涉及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1名。
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局長黃守應表示,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如果在2014年12月1日最後期限前自願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回國到案的,也視為自動投案。
溫州獵狐行動抓獲21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
江蘇獵狐行動已抓獲57名外逃犯涉案額超12億元。
河南獵狐行動抓獲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5名。
湖北獵狐行動最後一名逃犯投案自首該男涉案1200萬。
甘肅省獵狐行動境外逃犯已有4嫌疑人歸案1人自首。
遼寧已從俄羅斯、韓國等國家將出逃的16名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引渡歸國,其涉嫌合同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虛開增值稅發票等罪名。
2019年2月28日,在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和中國駐越南大使館警務聯絡官的大力協調下,越南警方成功將李某抓獲。3月3日,“獵狐行動”工作組將李某押解回國,現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1年5月7日,山東省警方開展2021年“獵狐行動”以來,從美國、日本、塞爾維亞、韓國等14個國家和地區緝捕和勸返外逃犯罪嫌疑人27名。
2014年7月公安部“獵狐2014”海外追逃專項行動啟動已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88名,超過去年全年抓獲總數的一半,其中10年以上犯罪嫌疑人11名。兩個月來,公安部協調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28個,先後派出境外緝捕行動組32個,涉及40多個國家和地區,取得不少國家和地區執法部門的支持配合,並實現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歐等地的新突破。
2014年10月10日聯合發布的《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稱:12月1日前自首可減輕處罰。昨日是自首的最後時限,據新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自“獵狐行動”開展以來,抓獲的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至少達335人,其中自首人員至少154人。
2014年12月9日,中紀委官網醒目位置掛出“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欄目,並特意註明,“歡迎海內外網友舉報”。
2015年4月16日,公安部網站公布,獵狐2015行動啟動半月,20名在逃境外經濟嫌犯落網。
2015年6月21日,公安人員在北京首都機場押解6名境外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當日,在中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館和印尼警方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公安部“獵狐-2015”赴境外緝捕工作組將6名境外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呂某、陳某、林某、王某、張某、傅某從印尼押解回國。全國公安機關已先後從30多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境外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256人。
獵狐行動[打擊虛假信息詐騙犯罪活動專項行動代號]
2018年5月4日,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將姬某等5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國。
2018年2月27日,韓方將姬某、溫某、李某、董某、馬某5人抓獲,並隨後啟動引渡審理程序。5月1日,韓法院批准將姬某等5人引渡回中國。5月3日,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會同河南公安機關迅速派出工作組赴韓,4日將5人押解回國。
2016年5月全國公安機關開展2016年“獵狐行動”以來,截至10月20日,共從67個國家和地區成功抓獲各類境外逃犯634名。其中,配合緝捕“百名紅通”逃犯16名,協助有關部門緝捕職務犯罪外逃人員50名,緝捕海關走私犯罪境外逃犯31名;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的205名,其中超過1億元的59名;潛逃5年以上的48名,其中10年以上的17名。
公安部24日召開2016年“獵狐行動”調度推進會,傳達貫徹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有關部署要求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推動“獵狐行動”深入開展。公安部副部長、“獵狐行動”領導小組組長孟慶豐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和公安部部署,牢記人民群眾對“境外追逃追贓永遠在路上”的期盼和囑託,全力奪取境外追逃追贓更大勝利。把“獵狐行動”列為公安重點任務,樹立“有逃必追”的決心,進一步提高緝捕工作效能,按照“信息化導偵,數據化實戰”的要求強化主動緝捕,強化防逃控逃,強化追逃追贓並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