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政策
國防政策
徠國防政策, national defence policy。在一定的歷史階段,國防政策是國家進行國防建設、軍事鬥爭和使用武裝力量,以及進行與國防建設有關的活動的準則,國家進行國防建設和使用國防力量的準則。通常可分為總政策和具體政策。是國防建設和國家安全的保證。
國防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從事國防建設和使用國防力量的目的、方針、重點、體制、途徑等。中國國防政策的目的是鞏固國防,抵禦侵略,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確保國家安全;方針是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在服從並服務於國家經濟建設的前提下,逐步增強國防實力和國防潛力;重點是發展國防科技,改善武器裝備,提高現代化水平;武裝力量體制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相結合;途徑是在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礎上有選擇地引進先進技術,加強軍事交流,努力發展與各國人民和軍隊的友好關係。
國防政策的主要依據是:國際環境分析及其對國家安全之機遇與威脅的判斷;為實現國家安全利益確定的國家目標、國防戰略、軍事理論;經常出現及關係重大的現實國防問題;國家的政治、外交、經濟、科技、社會等其他方面政策的限制與需求。
中國的國防,是維護國家安全統一,確保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保障。建立強大鞏固的國防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戰略任務。
依據國家總體規劃,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實行三步走的發展戰略,在2010年前打下堅實基礎,2020年前後有一個較大的發展,到21世紀中葉基本實現建設信息化軍隊、打贏信息化戰爭的戰略目標。
新世紀新階段中國的國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維護國家安全統一,保障國家發展利益。防備和抵抗侵略,確保國家領海、領空和邊境不受侵犯。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防範和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
徠——實現國防和軍隊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堅持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方針,把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體系之中,使國防和軍隊現代化進程與國家現代化進程相一致。
——加強以信息化為主要標誌的軍隊質量建設。堅持以機械化為基礎,以信息化為主導,推進信息化機械化複合發展,實現軍隊火力、突擊力、機動能力、防護能力和信息能力整體提高。
——貫徹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方針。立足於打贏信息化條件下的局部戰爭,著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需要,做好軍事鬥爭準備。逐步建立集中統一、結構合理、反應迅速、權威高效的現代國防動員體系。以聯合作戰為基本作戰形式,發揮諸軍兵種作戰優長。
——堅持自衛防禦的核戰略。中國的核戰略貫徹國家的核政策和軍事戰略,根本目標是遏制他國對中國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中國始終奉行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無條件地承諾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
——營造有利於國家和平發展的安全環境。按照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開展對外軍事交往,發展不結盟、不對抗、不針對第三方的軍事合作關係。參與國際安全合作,加強與主要大國和周邊國家的戰略協作和磋商,開展雙邊或多邊聯合軍事演習,推動建立公平、有效的集體安全機制和軍事互信機制,共同防止衝突和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