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

浙江省常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成員

王全,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浙江江山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常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9年02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1984.08—1993.06 常山縣城建局幹部
1993.06—1996.10 常山縣城建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1996.10—1998.04 常山縣機關事務管理處主任、黨總支書記
1998.04—1998.12 常山縣白石鎮黨委副書記
1998.12—2001.11 常山縣建設(環保)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1.11—2003.04 常山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3.04—2007.02 常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02—2007.12 常山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新都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
2007.12—2009.04 常山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
2009.04—2012.04 常山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副縣級)、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
2012.04—2017.02 常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級)
2017.02— 2019.02 常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10日,常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王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經中共衢州市委批准,中共衢州市紀委、衢州市監委對常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成員王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王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及接受管理服務對象代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王全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慾膨脹,腐化墮落;大搞權錢交易,熱衷權力變現,非法收受、索取多人財物,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關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衢州市委批准,中共衢州市紀委、衢州市監委決定給予王全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審查調查期間,王全在其撰寫的懺悔材料中剖析,自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思想滑坡,信念缺失,法紀觀念淡薄,僥倖心理作祟,既想當官,又想發財,不務實為民,只精緻利己,逐步走向犯罪的深淵。其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萬分羞愧和無地自容,真心認罪、悔罪,今後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