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18001標準
OHSAS18001標準
OHSAS 18001標準是一個國際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評審的系列標準,適用於各種行業及規模的公司。
OHSAS 18001(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OHSAS 18001標準是一個國際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評審的系列標準,適用於各種行業及規模的公司。OHSAS18000由英國標準協會同全球標準制定機構、認證機構與專業組織整合諸多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如BS8000、ISA2000、ASNZ4801、OHSMS等)共同發展而成。OHSAS 18000系列之中
OHSAS 18000:1999為認證所用之標準;OHSAS 18002:1999為實施OHSAS 18001之指導綱要。OHSAS 18001:1999之架構與ISO14001:1996及ISO9001:2000一致,亦循PDCA持續改善模式設計。對已實施ISO9001或ISO14001之企業而言,實施OHSAS 18001絕對不會增加管理上的負擔,甚至可提升管理的全方位效率,為推動TQM奠定良好的基礎。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是一項管理體系標準,目的是通過管理減少及防止因意外而導致生命、財產、時間的損失,以及對環境的破壞。OHSAS18001為組織提供一套控制風險的管理方法:通過專業性的調查評估和相關法規要求的符合性鑒定,找出存在於企業的產品、服務、活動、工作環境中的危險源,針對不可容許的危險源和風險制定適宜的控制計劃,執行控制計劃,定期檢查評估職業健康安全規定與計劃,建立包含組織結構、職責、培訓、信息溝通、應急準備與響應等要素的管理體系,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為明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鼓勵用人單位採用合理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原則與方法,控制其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特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任何有以下願望的用人單位:
(1)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有效地消除和儘可能降低員工和其他有關人員可能遭受的與用人單位活動有關的風險;
(2)實施、維護並持續改進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3)保證遵循其聲明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4)向社會表明其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原則;
(5)謀求外部機構對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進行認證和註冊;
(6)自我評價並聲明符合本規範。
規範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幫助用人單位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其適用的程度取決於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活動的特點及其風險的性質和運行的複雜性。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決定控制的策劃 法規和其他要求 目標、指標與健康安全方案資源、角色、責任、職責與許可權 能力、培訓和意識溝通、參與和諮詢 運行控制 應急準備和響應績效測量和監視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發展,職業安全衛生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早在七十年代初期,一些發達國家針對國內職業安全衛生的現狀提出了:"國家檢察,僱主負責,行業(協會)管理,工人監督"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模式。健全和規範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同時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及管理標準也日趨完善和成熟。
由於國際社會的關注,越來越多的國際組織希望將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及其標準系統化、規範化,以更科學的方式全面推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八十年代末開始,英美等發達國家率先開展了該方面的研究和探討,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及國際勞工組織ILO就該領域的國際標準的制訂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以形成國際社會的共識。1996年,DNV、BSI、BVQI、SGS等十餘個國際標準機構合作,在其各自現有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基礎上聯合起草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規範OHSAS18001",簡稱OHSAS18001。
一、英國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的研究報告顯示,工廠傷害、職業病和可被防止的非傷害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約佔英國企業獲利的5-10%。各國對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法令規定日趨嚴格,日益強調對人員安全的保護,有關的配合措施相繼展開,各相關方對工作場所及工作條件的要求提升。對企業而言,職業安全衛生是應盡的社會道義和法律責任。各類企業組織日益關心如何控制其作業活動、產品或服務對其員工所造成的各種危害風險,並考慮將對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納入企業日常的管理活動中。基於以上因素,英國標準化組織在全球率先制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指南(BS8800:1996),許多企業將該指南作為綱要來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在尚無國際通用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標準的情況下,為滿足企業的認證需求,各大評審機構紛紛在BS8800的基礎上制訂本機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標準。世界上一些國家的標準化組織於1999年4月聯合推出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評估規範》(OHSAS 18001),我國經貿部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於2000年1月發文,要求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的認證機構採用此國際上較通用的標準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認證工作。
二、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對企業的益處1) 提升公司的企業形象。
2) 增強公司凝聚力。
3) 減少企業經營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達到企業永續經營。
4) 進行內部管理改善。
5) 避免職業安全衛生問題所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
6) 善盡企業的國際/社會責任。
7) 因應國際貿易的新潮流。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精神
1) 通過自我評估了解職業安全衛生損失與風險。
2) 針對重要職業安生衛生損失與風險制定管理規定與改進計劃。
3) 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定與計劃。
4) 定期檢查評估職業安全衛生規定與計劃。
5) 持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表現,承諾符合法令規章及其它相關要求。
6) 想到的要說到,說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證據。
取得OHSAS18001認證會給企業帶來哪些好處:
1、減少企業經營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
2、預防人身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降低直接或間接損失;
3、更大程度地符合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
4、改善企業與員工、公眾、政府及非政府機構之間的關係;
5、提高企業聲譽及市場競爭力;
6、達到國際標準,建立國際公信力;
7、消除貿易壁壘,擴大市場份額;
8、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形象,使消費者對企業及其產品建立正面情感;
9、使合作夥伴對本企業建立長期信心。
OHSAS18001標準
1、強化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是企業全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OHSAS標準使安全生產管理由被動地接受強制性管理轉變為自願參與。
2、推動我國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OHSAS標準要求企業有相應的制度和程序來跟蹤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以保證其持續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的要求,使企業由被動接受政府的監察轉變為主動接受。
3、促進國際貿易,清除非關稅壁壘;
職業健康安全問題與環境問題一樣,日益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許多國家以此為借口,對他國的產品、活動或服務採取單方面的進口限制,因而採用OHSAS標準有助於企業完善國際間互認制度,清除貿易障礙,順利開展貿易活動。
4、有助於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增加市場競爭力;
建立和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從側面反映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加此極大地提高了企業的信譽和市場競爭力,在市場投標中增加獲得相關方認可的機會。
5、有利於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要求針對企業各個相關職能和層次進行與之相適應的培訓,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有效地控制事故隱患,避免員工和企業利益受到損害。
全員參與 預防為主 安全健康 遵法守紀 持續改善
1、全員參與——最高管理者承諾核准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全體人員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績效改善;職業健康安全信息提供給相關方;
2、預防為主——對每道工序、崗位、作業場所、設備設施、項目在投入前進行危險識別和評價;以對風險進行防範;採取相應措施?達到可許可的範疇內;運行中實施安全隱患檢查,並分析隱患原因,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將事故消除於萌芽狀態中對採取的預防、糾正措施和方案驗證效果;?
3、安全健康——員工生命第一、健康第一、安全生產保障條件第一、安全教育培訓第一、制定、完善安全健康管理規則培訓健康安全衛生知識,掌握健康安全衛生技能,常態的改善作業環境\營造舒適、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綜合治理、人管、技防、法制三管齊下;?
4、遵法守紀——獲取適應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並完善信息更新?公司承諾遵守與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
5、持續改善——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不斷修正和改善?以符合法規和體系的要求?符合公司的發展?達到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實施PDCA模式?定期進行內、外部審核。
作為企業全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那麼作為一個管理體系有哪些突出特點呢?
1、用科學化、系統化的方式方法,全面規範和改進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現狀,上層次,上水準,以切實保障企業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利的有效實現,減少企業領導人、決策層的困惑和壓力,從而進一步保障企業員工、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綜合經濟效益的實現。OHSAS體系運作的目的和著眼點,是企業員工的健康和安全,企業財產的安全。很多企業都有自己傳統的安全管理體制和規則,也在起著不可缺少的作用。但由於傳統的模式有其一定的缺陷,尤其在整個管理體系中各相關職能的交流制約作用,員工的意識,資源的配置等多個方面,常常發生脫節或得不到落實,那麼如果有一個嶄新的方式將它們組織起來,會使企業獲益匪淺。
2、OHSAS18001體系標準內容充實,可操作性強,對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有較強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國際組織在總結質量、環境體系的基礎上推出的18001標準,無論從體系的設計,體系各要素之間銜接和貫通,都更加科學合理,尤其是已經取得ISO9000或ISO14000認證的企業,在進行建立OHSAS體系中,就會更加得心應手。
3、可以全面有效推動企業OHS管理工作向科學化、系統化發展,這個優勢是必然的。通過對企業生產過程中危害因素的解識,對企業面臨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的評價以及風險控制措施制定實施,按照PDCA的循環運作,逐漸消除或降低企業生產過程的風險,使員工的健康、安全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有了體繫上的保障。
4、體系的運作,實際是對法律法規遵守提供保障,我們要掌握國際條約,國內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對企業的規範要求,使企業行為符合法律法規,這樣,會從根本上改善企業同員工,同員工家屬,同社區,同政府的關係,提高企業聲譽。
5、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還體現了系統化、程序化和文件化,更有利於理解和貫徹。由於全過程的控制,體現了企業決策層,最高管理者的重視程度和全員的共同參與。由於體系還強調了相關方(供應商、承包商)及協商的概念,使OHS體系成為一個放射型的有機的體系。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對於一個企業來說,只要企業存在,OHS相關管理一刻也不能停息,就是說OHS的概念,是一個空間、時間以及員工(三維)全方位的系統,由於科技水平及其運用的有限性,資源投入及經濟合理性的限制,會使OHS管理產生種種缺陷和不足,尤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更是千姿百態,因而OHSAS同其他體系一樣,不是全面消滅事故的靈丹妙藥,它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的基礎、資源、風險、性質、規模以及員工的素質,通過兩家試點企業體系的策劃運作,我們認為有以下幾個難點:
1、關於有效的技術支持和手段。風險評價起源於美國航天部門,為了確保幾億元的財產不會因一時的疏忽和簡單的環節操作而毀於一旦,美航天局投入可觀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太空梭各系統的全面分析,常常是幾千萬美金的技術投入,技術支持功不可沒,我們在進行OHS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時,進行類似的投入是不現實、不經濟的。對此,在策劃實施4.3.1這一要素時顯得力不從心。
2、職業安全衛生涉及技術領域是廣泛的,物理、化學、生物等領域有可能在一個企業內全部涵蓋,如何將複雜的根源分析變得簡單,易掌握而又有實際意義,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3、建體系的目的是消除或降低風險,而發生事故具有極大的偶然性,那麼控制機制的運作對於避免偶然性發生如何有效,本身有體系健康、健全和持續改進的問題,同時也可能出現體系運作上有偏差。此如美國太空梭進行幾千萬美元的評價,也出現了控制系統失靈而機毀人亡的重大事件,這一點我們應有充分的認識和準備。
更多的關注由職業"健康"轉到職業"安全" 相比資產安全及保安控制,更多關注職業安全 條款中"事件"一詞代替"意外"被更多的提及 在危險源辨別、風險評估、決定控制,能力、訓練和意識條款中行為、能力和其他的人為因素被視為重要元素 控制被引入條款作為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構成變更管理被明確提及 "符合性評估"項引入了新條款,與ISO14001保持一致 新條款引入了參與和諮詢 新條款引入了事件調查OHSAS18001相比的以條款和文件為基礎版本已經形成了一個標準,越來越多的國家採用OHSAS18001為國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藍本 新的定義被引入到條款中,其中包括"事件"、"風險"、"風險評估",同時現有的定義也進行了修訂 條款中用詞"可忍受風險"被"可承受風險"取代 新版標準中,"危險"的定義不再指"財產損失或對工作環境的危害",且不直接關係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而是被劃歸到資產管理的範疇。取而代之的,此種威脅到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應通過組織的風險評估過程來鑒別,並通過相應風險控制來消除隱患
(國際等同採用GB/T28001:201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1 範圍
本標準提出了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旨在使一個組織能夠控制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並改進其績效。本標準並未提出具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準則,也未對管理體系的設計做出具體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有下列願望的組織:
a) 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消除或減少因組織的活動而使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可能面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b) 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c) 使自己確信符合所聲明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d) 向外界展示這種符合性;
e) 尋求外部組織對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
f) 自我鑒定和聲明符合本標準。
本標準中的所有要求意均可在納入到任何一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對其應用的程度取決於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活動性質、運行的風險和複雜性等因素。
本標準針對的是職業健康安全,並非產品和服務安全。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使用於本標準。
ISO9000:2005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
3 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可接受風險acceptable risk
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風險已降至組織可以接受的程度。
3.2
審核audit
為獲得審核證據並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準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並形成文件的過程。
【ISO 9000—2005,3.9.1】
注1:內部審核,有時稱第一方審核,用於內部目的,由組織自己或以組織的名義進行,可作為組織自我合格聲明的基礎。
外部審核包括通常所說的“第二方審核”或“第三方審核”。
第二方審核由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或由其他人員以相關方的名義進行。
注2:第三方審核由外部獨立的組織進行。這類組織提供符合要求的認證或註冊。ISO19011
3.3
持續改進 continual improvement
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總體績效,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組織強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的過程。
注1: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在活動的所有領域。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2】
3.4
糾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摘編自【ISO9000:2005,3.6.5】
3.5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體。
注1:媒體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碟、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4】
3.6
危險源hazard
可能導致傷害、疾病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7
危險源辨識 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源(3.6)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3.8
疾病/職業病 ill health
可以識別的,由於作業活動或工作相關條件產生或惡化的不利於身體或精神狀況。
3.9
事件incident
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或職業病(3.8)的情況。
注1:造成傷害、職業病、傷害的意外情況稱為事故。
注2:其結果未產生傷害、職業病、死亡稱為虛驚事件(“near-miss”)事件包括事故。
注3:緊急情況(見4.4.7)是事件的特殊類型。
3.10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ies
與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有關的或受其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1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未滿足要求。
註:任何與作業標準、慣例、程序、法規、管理體系績效等的偏差,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組合。
註:此術語在ISO 9000:2005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摘編自【ISO9000:2005,3.6.2;ISO14001:2004,3.15】
3.12
職業健康安全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OHS)
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臨時工作人員、合同方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健康和安全的條件和因素。
3.1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OHSMS)
總的管理體系的一個部分,便於組織(3.17)對與其業務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的管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所需的組織機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和目標,並進而實現這些目標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3.19)、過程和資源。
注3:摘編自【ISO14001:2004,3.8】
3.14
目標 objectives
組織(3.17)在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方面所要達到的目的。
3.15
績效performance
基於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與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控制有關的,職業健康安生管理體系的可測量結果。
注1:績效測量包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和結果的測量。
注2“績效”也可稱為“業績”。
3.16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OH&S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組織(3.17)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注1: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為採取措施,以及建立OHS目標提供了一個框架。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11】
3.17
組織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團的結合體,或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無論其是否有法人資格、公營或私營。
注1:對於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每一個單獨的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16】
3.18
預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3.11)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注1:一個潛在不合格可以有若干個原因。
注2:採取預防措施是為了防止發生,而採取糾正措施(3.6.5)是為了防止再發生。
摘編自【ISO9000:2005,3.6.4】
3.19
程序procedu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摘編自【ISO9000:2005,3.4.5】
3.20
記錄 record
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文件(3.5)
摘編自【ISO14001:2004,3.20】
3.21
風險 risk
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3.8)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
3.22
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3.21)是否可接受的全過程。
3.23
作業場所Workplace
在組織控制下,開展相關工作和活動的任何場所。
註:在考慮工作場所的組成時,組織(3.17)應考慮對象在旅行或運輸(如開車、搭乘飛機、輪船或火車)、及在顧客或客戶的現場工作、或在家工作等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影響。
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4.1 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OHSAS的要求建立體系、形成文件、實施、保持並持續改進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組織應界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範圍,並形成文件.
4.2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在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範圍內,確定本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確保其:
a) 適合於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b) 包括對安全和職業病預防的承諾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績效的承諾;
c) 包括對組織至少應遵守的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組織接受的其它要求的承諾
d) 提供建立和評審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框架;
e) 形成文件、實施並保持
f) 傳達到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使其認識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義務;
4.3 策劃
4.3.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持續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確定必要的控制
措施。
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程序需要考慮:
a) 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b)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和訪客者) 的活動;
c)人員的行為、能力及其它的人為因素;
d)由來自工作場所外部,會對工作場所內組織的管理人員,由於不利於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所造成的危害;
e) 在組織控制下,因與工作相關的活動在工作場所周圍內造成的危害;
注: 該類危險源應從環境方面來考慮和評價可能會更和適。
f)在工作場所中,由組織或其它單位所提供的基礎設施、設備和原料;
g)應考慮 組織活動或原料的變更或已納入計劃的變更;
h)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改變,包括因臨時變更可能對作業、流程及活動的影響;
i) 任何有關風險評價及必要控制方法的實施所適用的法律責任 (見3.12的備註)
j) 對工作區域、過程、安裝、機械/設備、操作程序及組織機構的設計,該設計也包括對人員的適應能力;
組織的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的方法應:
a) 依據與組織相關的範圍、性質及時限性進行確定,以確保該方法是主動性的而非被動性的;
b) 提供風險評價、確定優先等級並形成文件;適當的話,應包括控制方法的應用;
c) 為達到變更管理的目的,在導入變更措施之前,應識別組織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或其活動變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及職業健康安全的風險;
在決定控制方法時,組織應確定已經考慮了評價的結果。
決定控制方法或考慮變更現有控制方法時,可按下列優先順序以便降低風險性:
a) 消除;
b) 替代;
c) 工序控制;
d) 標識、警示、管理和控制措施;
e) 個人防護用品。
4.3.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識別並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職業健康安全
要求的渠道。
組織在建立、實施及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應確認已考慮了適用法律法規以及組織須遵守的其它要求;
組織應保持該信息的及時更新。
與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相關的信息應傳達給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和其它相關方。
4.3.3 目標和方案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部門和層次,建立、實施並保持其形成文件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如可行,目標應予以量化,且應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相一致,包括對傷害及職業病的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實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目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以及自身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風險,可選擇的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的要求和相關方的意見。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職業健康安全方案,以達成其目標,方案至少應包括:
a) 為實現目標賦予組織內的各有關部門和層次的職責和許可權,以及;
b) 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應定期並且在計劃的時間間隔內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應針對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或運行條件的變化,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
4.4 實施與運行
4.4.1 資源、作用、職責和許可權
最高管理者應負有職業健康安全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最終責任,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活動,展現其承諾,以便:
a) 確保按本標準要求建立、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需要的資源;
注: 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b) 為便於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對作用、職責和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並溝通。
注: 指派最高管理者中 (例如, 某大組織內的董事會或執委員會成員)作為管理者代表承擔特定職責,還可以承擔其它職責。
組織應任命最高管理者中的一名或多名為管理者代表,以承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特殊責任,這些人除仍承擔原有職責外,應確定其職責和許可權以便實現下列任務:
a) 確保按照OHSAS標準建立、實施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b) 確保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績效,以供評審,並作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得依據。
應使在組織管理或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均應由最高管理者明確其應履行的職責和許可權。負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表明其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持績改進的承諾。
組織應確保工作場所的人員在他們所控制的區域內,負有職業健康安全的責任,包括遵守組織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4.2 能力、培訓及意識
組織應確保,對於其工作可能影響工作場所內職業健康安全的人員,應有相應的工作能力。任何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適當的教育、培訓、技能或經驗,以便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規定,並保留適當的記錄。
組織應識別與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並應提供培訓,或採取其它措施以滿足這些需求,應評價培訓或採取其它措施的有效性,且保留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利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都具有下列意識:
a) 員工之作業活動、行為對職業健康安全可能造成或潛在的影響,以及提高個人績效能夠帶來的職業健康安全效益;
b) 為了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程序以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各項要求,包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要求(見4.4.7節),每個人所必須的作用、責任和許可權的重要性;
c) 偏離特定程序時可能造成的後果。
培訓程序應考慮不同層次員工的:
a) 責任、能力、語言能力及讀寫能力;以及
b) 風險。
4.4.3 溝通、參與和協商
4.4.3.1 溝通
組織應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的風險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組織內各部門和層次之間的信息交流和溝通;
b) 與供方和工作場所內的其它訪問者之間進行信息交流和溝通;
c) 與外部相關方信息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應。
4.4.3.2 參與和協商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工作人員的參與,以利:
適當的參與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確定控制方法;
適當的參與事件的調查;
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和評審;
協商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
被告知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事務;
工作人員應被告知需參與所安排的事項,包括誰是職業健康安全的員工代表;
b) 與承包商協商,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
適當時,組織應確認與外部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議題的協商。
4.4.4 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b)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覆蓋範圍的描述;
c) 包括或引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主要要素的程序文件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d) OHSAS標準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包括記錄;
e) 為確保與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有關的策劃、運行和控制能有效實施所決定的文件,包括記錄。
註:文件與危險源及其風險的複雜程度成比例,為求得有效性及效率,保持文件的最低限度是重要的。
4.4.5 文件控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OHSAS標準要求的所有文件均應予以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應按4.5.4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文件發布前,批准其適宜性和充分性;
b)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更新並再次批准;
c) 確保文件的修改狀態得到識別;
d) 確保在文件的使用場所,都有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e) 確保文件易於閱讀和容易識別;
f) 確保組織確定關係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策劃和運行必須的外來文件,被識別並控制其發放;
g) 防止作廢文件被誤用,如因任何目的需留存時,應做出適當的標識。
4.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有哪些作業和活動與己識別需進行控制的危險源有關,以控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應包括對變更的管理(見4.3.1節) ,對於哪些作業與活動,組織應該實施和保持:
a) 那些適合於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的作業與活動;應將其作業控制納入職業健康安全管體系;
b) 對採購的商品、設備和服務的控制;
c) 對在工作場所的供方和其它來訪者的控制;
d)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防止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的運行情況;
e)缺少這些運行標準,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時,應制定相應的運行標準。
4.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
a) 識別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b) 響應此類緊急情況。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做出響應,以預防或減少此類事故或緊急情況對職業健康安全所造成的後果。
策劃緊急程序時,組織應考慮相關方的需求,如緊急情況發生后可能的服務提供者或鄰居;
如可行,組織應定期試驗上述緊急情況程序,適當時,包括相關方。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緊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在定期試驗和緊急情況發生之後 (見4.5.3)。
4.5檢查
4.5.1 績效測量與監視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測量和監視職業健康安全績效。該程序應能提供:
a) 適合組織需要的定性或定量的測量方法;
b) 監視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程度;
c) 監視控制的有效性(在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
d) 主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視是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和運行標準;
e) 被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視職業病、事件(包括事故、虛驚事件等)及其它不良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歷史證據;
f) 記錄充分的監視和測量的數據和結果,以便於後續糾正或預防措施的分析。
4.5.2 合規性評價
4.5.2.1 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見 4.2(c))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見4.3.2)的遵守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2.2 組織應評價對組織同意遵守的其它要求 (見4.3.2)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4.5.2.1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亦也可以另外建立程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註:定期評價頻率可根據不同的其它要求而改變。
4.5.3 事件調查、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5.3.1事件調查.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記錄、調查及分析事件,以便:
a) 確定可能造成或引發事件的潛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缺陷或其它原因;
b)識別採取糾正措施的需求;
c)識別採取預防措施的機會;
d)識別持續改進的機會;
e)溝通事件的調查結果。
事件調查應及時進行。
任何識別的糾正措施需求或預防措施的機會應該按照4.5.3.2的相關規定處理。
4.5.3.2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並採取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程序中應規定下列要求,以便:
a) 識別並糾正不符合,並採取措施以減少對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
b) 調查不符合情況,確定其原因,並採取措施以防止再度發生;
c) 評價採取預防措施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適當預防措施,以預防不符合的發生;
d) 記錄並溝通所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 評價所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4.5.4 記錄控制
組織應根據需要,建立並保持所必須的記錄,用以證實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統和達到OHSAS標準各項要求結果的符合性。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對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
記錄應保持字跡清楚、標識明確、易讀,並具有可追溯性。
4.5.5 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能按預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其目的是:
a) 判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否:
1)符合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項計劃安排,包括OHSAS標準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恰當地實施和保持;
3)是否有效的滿足了組織的方針和目標;
b) 將審核結果的信息報告管理者。
審核方案應由組織進行策劃、建立、實施和保持,應考慮對活動風險評價結果的重要性和以往
的審核結果為依據。
應建立、實施和保持審核程序,用來規定:
a) 策劃、實施審核、報告結果及保留相關記錄的責任、能力和要求。
b) 確定審核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獨立性。
4.6 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
性。評審應包括評價改進的機會和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以及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進行修改的需求。應保存管理評審
的記錄。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 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
b) 溝通、參與和諮詢的結果(見4.4.3 節)
c) 與外部相關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d) 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e) 目標的實現程度;
f) 事件調查、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g) 以往管理評審的後續跟蹤措施;
h) 客觀情況的變化,包括與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展變化;
I)改進的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與實現組織的持續改進承諾相一致,應包括下列任何改進決定及措施:
a) 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b)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c) 資源的改進;
d) 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要素的改進。
管理評審的相關輸出,應可通過溝通和信息交流而獲得(見4.4.3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