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信訪局
安康市信訪局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陝辦字[2009]99號),設立安康市市信訪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處理市內外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市委、市政府及其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負責群眾到市委、市政府走訪的接待;承辦國家信訪局、省信訪局及中、省有關部門轉送、交辦的群眾來信來電來訪。
(二)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建議。
(三)承擔督促檢查省、市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省、市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的落實,向縣區和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承擔辦理省聯席辦、省信訪局及省有關部門轉送、交辦的群眾信訪事項,協調處理赴省進京集體訪和進京非正常訪的責任,綜合協調處理跨縣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五)綜合協調指導全市信訪工作,研究、起草全市有關信訪工作的政府規範性文件,推動中、省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縣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信訪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指導。
(六)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信訪信息彙集分析機制,指導全市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七)承擔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八)負責全市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政辦科
承辦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計劃生育、接待服務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部門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維穩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信訪綜合信息的編髮和信訪形勢的分析研判;負責全市信訪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指導;牽頭負責局政務公開相關工作。
聯繫電話:3212891
(二)督查科
負責信訪工作政府規範性文件的調研、起草、修改工作;負責中、省聯席辦,中、省信訪局及上級有關部門、單位交辦的信訪案件以及市聯席辦、市信訪局機關、信訪接待中心自立案件的交辦、督辦、審核上報等工作;負責對全市信訪督查、案件辦理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對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的行為提出責任追究的處理建議。
聯繫電話:3213068
(三)辦信投訴科
負責受理市內外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給市委、市政府及其領導同志的來信;辦理中、省信訪局,有關部門及新聞單位轉送的人民來信;負責市級領導批示信件的辦理工作;承辦中、省投訴受理辦公室轉送和交辦的投訴事項;向市級部門和縣區轉送、交辦、督辦重要投訴事項並審核、上報投訴事項辦理結果;負責辦理“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群眾投訴事項;負責全市信訪信息系統網路建設和網上信訪業務的指導和管理。
聯繫電話:3219967
(四)市委信訪接待科
負責群眾個人和集體到市委上訪的接談、協調、轉送、交辦、督辦工作;篩選重要信息,編報情況反映和摘報。
聯繫電話:3288519
(五)市信訪接待中心 負責群眾個人和集體來訪事項的綜合協調、分流交辦、督辦工作;負責群眾上訪情況通報的編髮和矛盾糾紛排查;負責駐京、駐省工作組業務管理及協調聯絡工作;負責來訪情況統計上報工作。
聯繫電話:3215709
姓名 | 職務 | 工作分工 |
馬 霞 | 市政府副秘書長、黨組書記、信訪局長 | 主持市信訪局全面工作。分管政辦科。 |
魯延貴 | 黨組成員、正縣級督查專員 | 負責市委機關群眾來訪接待和脫貧攻堅、支教工作。分管市委信訪接待科。 |
陳先玉 | 黨組成員、 副局長 | 負責市政府機關群眾來訪接待工作及赴省、進京接訪勸返工作;負責“五城聯創”、綜治平安建設、工青婦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人民來訪接待中心、安康駐省聯合接訪工作,駐京勸返科。 |
程維國 | 副局長 | 負責信訪案件辦理及信訪複查複核、信訪聽證評議、重點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網上信訪信息系統、辦信、依法行政工作。分管督查科、辦信投訴科。 |
李群山 | 副縣級信訪督查專員 | 協助局長分管政辦科。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宣傳及意識形態、保密、電子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等方面工作。 |
白隆元 | 信訪接待中心主任 | 負責市人民來訪接待中心日常工作。協助分管局長做好群眾進京上訪接訪勸返工作。分管接待一科、二科、三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