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香
侍香
侍 香 之 稱 的 由 來:侍 香 是 道 教 行 儀 時 的 執 事 名 稱,由 參 加 儀 式 的 道 士 擔 當。早 期 道 教 儀 禮 簡 單,並 無 用 香 的 記 載。南 北 朝 時 期,民 眾 生 活 和 儀 禮 中 用 香 逐 漸 普 遍。南 朝 高 道 陸 修 靜 ( 4 0 6 - 4 7 7 ) 編 的 《 洞 玄 靈 寶 齋 說 光 燭 戒 罰 燈 祝 願 儀 》 中 才 有 儀 壇 執 事 侍 香 之 稱。唐 五 代 以 後,侍 香 之 稱 在 齋 醮 儀 式 中 廣 泛 使 用。至 今,道 教 醮 壇 上 仍 有 專 職 侍 香 的 道 士。
《 洞 玄 靈 寶 齋 說 光 燭 戒 罰 燈 祝 願 儀 》 稱 侍 香 之 職 是「料 理 爐 器,恆 令 火 燃 灰 凈,六 時 行 道,三 時 講 誦,皆 預 備 辦,不 得 臨 時 有 缺」 。唐 五 代 的 《 金 籙 大 齋 補 職 說 戒 儀 》 則 要 求 侍 香 必 須「精 飾 鼎 楙,嚴 潔 案 席,巡 行 坤 炷,始 終 芬 芳,玄 鑒 昭 彰,丹 誠 露 達,毋 或 中 絕,有 越 初 誠」 ,同 時,還 規 定 侍 香 如 有 失 職,必 須 罰 香、罰 油,乃 至「罰 算 一 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