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護理險

長期護理險

所謂徠長期護理險(被稱為社保“第六險”)主要是為被保險人在喪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時,側重於提供護理保障和經濟補償的制度安排。全球有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兩種形式。

2016年,長期護理險開始試點,以長期處於失能狀態的參保人群為保障對象,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所需費用。 2020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印發《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將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城市增至49個。 2020年11月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明確長期護理保險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提出背景


Long term care insurance
長期護理保險大約20年前在美國開始,德國和法國的長期護理保險發展勢頭一直很好,在美國長期護理保險日益成為廣大家庭最受歡迎的險種,目前已佔美國人壽保險市場30%的份額。2018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2.4億,我國人口老齡化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獨生子女的贍養負擔加重,年輕人工作繁忙使得照顧老年人的時間減少,長期護理保險很有市場前景。

發展歷程


2016年6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的原則性要求,明確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長春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等15個城市作為試點城市,標誌著國家層面推進全民護理保險制度建設與發展的啟動。
截至2019年6月底,青島等15個首批試點城市和吉林、山東兩個重點聯繫省的參保人數達8854萬人,42.6萬人享受待遇。
2020年,國家醫保局就《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明確了長期護理險獨立險種的地位,新增北京、天津、福州、昆明等14個試點城市。
2020年11月10日,深圳推出長期護理險,“五險”變“六險”,自此,深圳市民將擁有除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之外的“社會第六險”。

條件標準


1.日常活動能力失敗。包括:起床和睡覺,或起居活動、穿衣和脫衣等。
2.醫學上的必要性與住院治療。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住進護理院時與住進醫院一樣,要有醫學上的必要性
3.認知能力障礙。通常,如果被保險人被診斷為在某方面有認知能力障礙,就認為需要長期護理。

保險責任


各保險公司不一樣,一般有以下內容:
1.長期護理保險金。由意外傷害等原因造成被保險人喪失生活能力。
2.癌症保險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初次發生特定的癌症。
3.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死亡可獲得。
4.老年護理保險金。被保險人60歲后按規定領取。
5徠.老年疾病保險金。初次發生合同約定的疾病。

其他


這類產品是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特色,產品比較成熟。目前國內有中國人民健康保險公司,平安健康,瑞福德和崑崙健康保險四家專業健康保險公司。

地方實踐

2020年11月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明確長期護理保險將於明年10月1日開徵。每人全年繳費約128元,在崗職工由單位和個人各繳50%,退休人員、居民及其他人員則個人繳費,困難人群繳費由財政補助。
深圳在《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基礎上,擴大了參保人員範圍,將年滿18周歲且未在校就讀的非在職醫療保障參保人員也納入其中。
保費以深圳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0.1%比例逐月繳交。以2019年度在崗人員月平均工資10646元測算,即每人全年繳費約為128元,在崗職工和用人單位每月各承擔約5.3元;退休人員、居民及其他人員則每月個人繳費摺合約10.6元。
待遇按參保人照護評定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累計參加長護險的年限等確定。“政府建長護險主要是保障基本,我們鼓勵商保機構開發商業性長護產品,滿足多元化照顧需求。”滕曉浩說,政府已在擬訂長護險辦法,近期將會向社會徵求意見。
為建立可持續的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深圳在向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提供財政經費支持的基礎上,對公辦養老機構區分收住對象,實行分類收費。其中,對深圳戶籍特困老年人免收費用;對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收取費用;其他符合入住條件的老年人,按照非營利原則扣除政府投入、社會捐贈后的實際成本,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