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借讀生
政策性借讀生
根據佛山市物價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財政局《關於我市公辦中小學“一費制”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佛價200699號)規定,將借讀生分為政策性借讀生和非政策性借讀生兩類。
1.政策性借讀生包括以下範圍:
(1)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支援邊疆建設或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託本市居民照顧(監護)的適齡子女;
(2)佛山市優撫對象的適齡子女;
(3)佛山市居民合法領養的適齡孤兒;
(4)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託本市居民照顧(監護)的適齡子女;
(5)佛山市按規定引進的博士、博士后及專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證》的專業技術人才)的適齡子女;
(6)在佛山市工作的歸國創業留學人員的適齡子女;
(7)有突出貢獻的非佛山市民的適齡子女;
(8)在佛山市投資額不低於50萬美元,且項目竣工投產或開業或營業兩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適齡子女;
(9)在佛山市投資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且項目竣工投產或開業或營業兩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適齡子女;
(10)在佛山市居住且購置商品住宅建築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的境內外人士的適齡子女;
(11)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子女。
(12)非戶籍人口在我市同一區內連續暫住5年以上(含5年,下同),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有計劃生育證明並依法納稅的適齡子女(以下簡稱: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
2.我市政策性借讀生認定及證明材料
(1)對於符合1至11項所列內容的政策性借讀生認定及證明材料,按佛山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招生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佛教考[2004]8號)及各區相應制定的有關政策性借讀生的具體實施細則執行。
(2)對於第12項政策性借讀生中的各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其中對“在我市同一區內連續暫住5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是由公安部門或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機構發出在我市同一區連續居住5年以上的暫住證;二是提供在我市同一區工商部門發出的連續5年以上營業執照證明材料;三是提供在我市同一區依法納稅連續5年以上的稅務登記有關證明材料;四是提供在我市同一區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5年以上證明材料。
3.我市政策性借讀生收費問題
我市政策性借讀生入學享有與本市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待遇,在我市就讀期間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學校就讀的,按本市常住戶口學生標準繳費。
非政策性借讀生是指非我市(區以上)戶籍人口的適齡子女,其在我市就讀期間按借讀生書(學)雜費標準繳費。對借讀生的審批、招生、收費工作的辦理程序,由各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