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環境部

加拿大環境部

加拿大環境部(英語:Environment Canada (EC),法語:Environnement Canada)是加拿大負責協調環境政策和方案,以及保護並提高自然環境與可再生資源的政府部門。

職能


1.保護和提高自然環境品質,包括水、空氣與土壤品質
2.可再生資源,包括候鳥和其他非本地動植物
3.水資源
4.氣象
5.執行由國際聯合委員會(International Joint Commission)制定的規定
6.協調加拿大政府關於保護並提高自然環境的政策與方案
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環境部是確保清除有危險污染物及油輪漏油的聯邦部門。環境部也負責國際環境議題(如美加空氣議題)。
根據《加拿大憲法》,加拿大環境管理的權責由聯邦政府與省/地方政府共同擁有。例如,省級政府擁有允許工廠污染排放(如廢氣)的主要權力。聯邦政府負責國家的毒物管理(如苯)。環境部提供環境選擇計劃(Environmental Choice Program)的管理工作:將達到全球環境標誌組織(Global Ecolabelling Network)國際標準的國內製造產品或服務標上生態標籤,提供給消費者選擇。
加拿大環境部自2005年起,持續進行組織改造,以集中權力和決策,以及政策執行標準化。
彼得。肯特(Peter Kent)在2011年就任環境部長

部門


加拿大環境部下分數個地理區域:

1.大西洋地區(包括濱海諸省與紐芬蘭-拉布拉多)
2.魁北克
3.首都
4.安大略省
5.草原-北方(努納武特、西北地區與草原三省)
6.太平洋-育空(不列顛哥倫比亞與育空)

環境部並轄有數個組織進行個別任務:

加拿大氣象局(Meteorological Service of Canada):天氣預報、氣候、空氣品質、水資源監控
1.天氣與環境監控
2.氣候監控
3.加拿大水資源調查局(Water Survey of Canada)
天氣與環境活動
1.區域天氣活動
天氣與環境預測及服務
1.航空和國防氣象服務
2.加拿大通航水域浮冰監報(Canadian Ice Service)
3.全國天氣預測
4.加拿大氣象廣播(Weatheradio Canada):全國緊急天氣廣播發射系統
執法分部(Enforcement Branch)
1.環境執法
2.野生生物執法
環境管理處(Environmental Stewardship Branch)
1.加拿大野生動物局(Canadian Wildlife Service)
2.化學物品
3.能源和運輸
4.環境保護操作
科技處(Science and Technology Branch)
1.大氣與氣候科學
2.國家水資源研究院(National Water Research Institute)
3.全國污染物排放清冊(National Pollutant Release Inventory)
拿大環境評估局(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是獨立機構,負責向環境部長提出報告。
加拿大公園管理局負責管理加拿大國家公園系統,在1998年脫離環境部,成為向文化遺產部長報告的機構。2003年,公園管理局再度由環境部長管理。

執法


加拿大環境部執法分部負責保護、保存環境與野生生物。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執法官擁有與治安官相等的權力。
執法官分為環境執法與野生生物執法兩大類。前者執行《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和《漁業法》(Fisheries Act)污染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後者執行《候鳥保育法》(Migratory Birds Convention Act)、《加拿大野生動物法》(Canada Wildlife Act)、《瀕危物種法》(Species at Risk Act)和《野生動植物保護與國際及省際貿易法》(The Wild Animal and Plant Protection and 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and Interprovincial Trade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