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倍賠償

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保障

消費者索賠的賠付標準提高,消費者的維權熱情也將上升。新規中關於民事責任優先的原則也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保障,例如一瓶礦泉水喝壞了肚子只能賠10瓶礦泉水的錢,但喝壞肚子看病的錢就屬於民事責任,生產者要優先賠償。

不是終點


就目前的“十倍賠償”條款而言,雖然比以往的“雙倍賠償”的數額要翻了5倍,但對於一些本身價格不高的產品而言,其賠付標準仍然不高。例如如果買到一根過了期的價值1元的棒棒糖,那麼商家的最高賠償金額也就10元,這既不能讓消費者感到維權受益,同時對商家絲毫沒有懲罰性。而在國外,對於這些小額商品,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就設立了最低賠償限額,也就是說,如果你買的是1元過期的棒棒糖,那麼商家最低的賠償標準就是1000元。面對食品安全問題,只有增加食品企業的違規成本,讓懲罰性條款加重了,這才能時刻鞭策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的安全意識,讓食品質量更加安全。他相信,過不了多久,“十倍賠償”的新規也將會被更加嚴厲的“懲罰性規定”所取代,終有一天,食品企業的違規成本將讓違規者望而卻步。

消費者依法維權獲商家10倍賠償


關於十倍賠償的條文,將能夠調動更多的消費者站出來維護自己權益和打假冒偽劣產品的熱情並進行投訴。“南京一消費者買回變質粽子,獲商家10倍賠償”,對於依照《食品安全法》進行調解的首起消費投訴事件,南京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副處長許明表示,這說明商家已經認可了“十倍賠償”的條款,對於消費者而言是個利好消息,同時也強化了商家的質量把關意識。另外也說明,政府部門已經將帶有懲罰性的條款納入了消費維權的範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