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潔

上海某高校研究生

潘徠潔,女,生於1985年,為上海某高校研究生。2010年2月10日,是一個上海某高校研究生。

人物簡介


被告人潘潔一到庭情緒就有些失控
被告人潘潔一到庭情緒就有些失控
潘潔,女,生於1985年,為上海某高校研究生。2010年2月10日,潘潔駕駛福特轎車前往浦東機場接父 母,在浦東中環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楊高南路出口處時,撞上正在該路段施工的工人,並最終導致工人4死6傷。2010年6月12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潘潔涉嫌交通肇事案。庭審時,施工方是否有資質在高架上施工,以及約持續9秒的反應時間能否足以規避此次事故,都成為庭審時的焦點。然而,潘潔始終未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致歉,引發了強烈不滿。
辯護律師認為,施工方並無高架路段施工資質,而且現場缺少相關減速慢行警示標誌,也未設置應急導流標誌。於是,在沒有安全防範的情況下,導致潘潔在沒有得到任何施工提醒,以及充分的工地設置預兆的情況下,發生了此次事故。

交通肇事案


庭審焦點
公訴方表示,施工方有無資質與此次事故的發生並無關聯。“就該事故而言,這個無法成為辯護理由。”公訴人稱,在雙方都有責任的前提下,才來追究潘潔過失犯罪所需承擔的責任。
監控錄像顯示,在潘潔車前曾有一輛轎車行駛,該車司機注意到前方施工狀況后變道。從前方車輛開始變道,到潘潔的車子撞人,相差約9秒。
公訴人認為,經測量,潘潔的轎車時速在60碼至65碼之間,而9秒的行駛距離約為160米。“這些證據均足以證明,潘潔的‘疏忽大意’造成了此次事故。”辯護人說:“9秒的時間過去得很快,汽車瞬間駛過百來米,在如此短的時間和距離內,要讓潘潔作出避免撞車撞人的反應,要求過於苛刻。”
當庭認罪
6月12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15法庭,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兩名被害人陳國平、秦金章被家屬推著輪椅進入法庭的旁聽席,而兩人各有一條腿被截肢。另一名被害人富燕冰則作為訴訟人現身。
在庭審現場,被告人潘潔,一入庭情緒失控,回答法官提問時,哽咽難語。
在起訴書被宣讀完后,潘潔對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其辯護律師則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部分事實沒有異議,但對定罪有異議。
潘潔稱,事發時,自己正駕車前往浦東機場,由西向東行駛在中環線近楊高中路出口處。此行,潘潔是接遠在山西的父母來上海過春節。
徠按照潘潔的說法,她是在去年上半年拿到駕照的,事發時的車速不超過每小時90公里。潘潔說,幾乎在抬頭的一霎間,就看到了工人,而自己“不記得是否減速”。事發后,她主動撥打了110報警,並在事故現場等候民警。
公訴方認為,潘潔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重大事故,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潘潔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未致歉引發不滿
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屬表情都十分凝重
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屬表情都十分凝重
庭審期間,潘潔在為自己辯護時還打出了“感情牌”。潘潔稱,自己在事發前一晚,因睡眠質量差,服用了安眠藥物,而在事發前後也因工作找尋不得意致使狀態不佳。
潘潔同時解釋,雖然不是每天都開車,但自己並沒有任何一次違章駕駛記錄。潘潔表示,將全力賠償,但她也承認,現在沒有這個經濟能力。
然而,潘潔的最後陳述卻引發了旁聽席上的一片“譴責聲”。被害人錢蕙新的家屬楊女士表示,開庭前潘潔家屬陸續賠償了3.5萬元,而這與潘潔家屬在事發后的“賣房賣車,積極賠償”的表態並不符合。“我們不認可她今天庭審時的認罪態度,她庭審時儘可能地為自己推脫責任。”在昨日庭審過程中,潘潔始終沒有向被害人及家屬當面致歉。。
根據被害人家屬的說法,在傷者出院后,潘潔方面從來沒有與其主動聯繫和有過慰問。“事發后,潘潔的陳姓男友曾與死者敖天永、富建新的家屬有過聯繫,但意圖是想取得後者的《諒解書》。”楊女士說。
對於這些指責,潘潔的親友們均選擇了沉默。
對於此案,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