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靜虹

羅靜虹

羅靜虹,女,滿族,1961年8月生,遼寧瀋陽人。1982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簡介


羅靜虹
羅靜虹
羅靜虹,原重慶市統戰部副部長,市僑聯主席。46歲的羅靜虹,穿一身黑衣,埋頭走入重慶市五中院第一審判庭。
此時,她被檢方指控受賄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羅靜虹是震驚重慶的“7·26專案”的主要涉案官員之一。這個由中
紀委介入調查的大案,涉及全市四名廳級官員,若干處級幹部,及大批開發商。
涉案的四名廳級幹部均已歸案,其中,原渝中區副區長王政,羅靜虹之夫,因受賄達966萬元,已於2007年12月28一審被宣判為死緩。
公訴人在法庭上稱,“7·26專案”,屬窩案性質,涉及官員、商人眾多,情節相當惡劣。

罪行


羅靜虹
羅靜虹
2007年8月案發前,羅靜虹是原重慶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兼重慶市歸國華僑聯合會主席、黨組書記。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底至 2005年,羅靜虹利用擔任市歸國華僑聯合會主席的職務便利,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解決土地轉讓糾紛事項中提供幫助。此後,她在去香港旅遊時,一同前往的開發公司董事長黃某,為了讓“恩人”高興,特地在香港買了價值人民幣1.2988萬元的“索尼”牌筆記本電腦一部,以及價值人民幣4.25 萬元的“歐米茄”牌手錶兩隻。
在法庭上,檢察院當庭出示了被扣押做證據的兩塊“歐米茄”手錶以及“索尼”筆記本電腦。當檢察官拿出3樣證據時,旁聽席的市民輕聲發出感嘆:“哇,這麼高級啊!”
“這些東西是開發商送給你的嗎?”檢察官問。“是的,這些都是,雖然收了東西,但不是受賄行為,只是一點小禮品。”羅靜虹認為,檢察機關對禮品的估價不準確,這些禮品都是在香港買的,價格本來就比內地低,而且還有折扣。對於筆記本電腦,羅靜虹稱,是個二手貨,根本不值幾個錢。
案發後幫丈夫轉移受賄款
據檢察機關調查,2001年至2007年間,羅靜虹的丈夫王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並將部分錢財拿回家。羅靜虹明知王政拿回家的235萬人民幣、12.5萬美元和20萬港幣系受賄犯罪所得,仍用於投資理財、購房等。
2007年8月,羅靜虹得知王政被有關部門調查后,將王政受賄所得部分錢財、購房手續等轉移。指控認為,羅靜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庭審中,羅靜虹一直用比較標準的普通話回答審判長的每個問題。羅靜虹稱,幫王政管理那些錢,只是自己當家理財,不清楚錢是受賄所得。
羅靜虹
羅靜虹
攤開圖紙手一指 兩個門面歸他家
沙區一開發商在工程結束后,拿著圖紙到了王政的辦公室,稱要感謝王政對自己工程的幫助。他攤開圖紙,要王政在裡面隨便選一間門面贈送給他。王政伸手一指,一間位於三峽廣場附近的40平方米、價值160萬元的門面就成了自己的。這時,開發商告訴他,將來還有事情求他幫忙,請王政再選一間,一間20平方米,價值60餘萬的門面又歸他了。
為了“避嫌”,王政提出以自己妻子羅靜虹的名字登記。而羅靜虹明知該商鋪系王政受賄犯罪所得,仍積極幫助完善商鋪的接收手續,並將商鋪出租收取租賃費用。到案發前,王政夫婦已經從這兩個門面獲得租金30萬元左右。

家人


王政,1984年參加工作,先後在人民日報理論部、國務院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中國華聞事業發展總公司、燃氣股份工作,現任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聞控股”)董事、常務副總裁。據媒體報道,王政之前還擔任新黃浦600638)董事長一職。新黃浦6日也發布公告稱,王政提出辭去董事長、董事職務。

貪污


羅靜虹擔任重慶市歸國華僑聯合會(以下簡稱重慶市僑聯)主席、黨組書記期間,兩次收受重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5488元。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羅靜虹的丈夫王政(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966萬餘元,部分受賄現金拿回家中。羅靜虹明知王政拿回家的贓款卻用於投資理財。得知王政被紀檢監察部門“兩規”審查,她轉移了家中的28萬元人民幣、13389美元、7070港幣、1610歐元以及兩間商鋪房地產買賣合同和其中一間商鋪的租賃合同,掩飾、隱瞞贓款贓物以及收益共計403.5696萬元人民幣、38389美元、15610歐元、7070港幣。
重慶市僑聯原主席羅靜虹犯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在重慶市五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羅靜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追繳犯罪所得贓物“索尼”牌筆記本電腦一台和“歐米茄”牌手錶兩塊;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犯罪所得贓物“索尼”牌筆記本電腦一台和“歐米茄”牌手錶兩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