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權是指直接從地下、江河、湖泊等水資源中取水的權利。它是為必須改變自然狀態下的水的空間位置,才可以對水進行利用而設立的重要權益,如農業灌溉、工業用水、生活用水和人工養殖的漁業等。
法律規定
《
水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與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
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依法取得的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