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衛生監督

國家動物衛生監督和管理部門

徠動物衛生監督是指國家動物衛生監督和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法規要求,對動物防疫及動物產品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的活動。動物衛生監督是一種政府管理的行政行為,目的在於發現、制止、糾正、處理違法行為。動物衛生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對動物防疫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檢疫檢測;對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動物產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動物產品實施衛生監督;對動物檢疫證章、標識、標誌的管理。

引言


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使用規範是為了維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權威性、規範性和嚴肅性,樹立動物衛生監督良好形象,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啟用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標誌圖案的通知》(農辦醫[2008]1號)要求,制定本規範。

適用原則


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派出機構為執法標誌唯一使用主體。

適用範圍


執法標誌用於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派出機構的各類辦公場所、交通工具、證書、證件、旗幟、執法工具和設備、以及官方網站。

使用場合


3.1辦公場所
徠固定的辦公場所使用圓形執法標誌,選用ZL102鋁合金和純黃銅材質。
3.1.1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使用執法標誌直徑為2.00m。
3.1.2市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使用執法標誌直徑為1.50m。
3.1.3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使用執法標誌直徑為1.00m。
3.1.4縣級派駐鄉鎮(區域)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使用執法標誌直徑為0.80m。
3.1.5省際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以及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派駐鐵路、航空、水路機構或人員的固定辦公場所,使用執法標誌直徑為1.00m。
3.1.6動物檢疫申報點及駐屠宰場和隔離場等場所的檢疫或監管辦公室,使用執法標誌直徑為0.80m。
3.2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使用圓形執法標誌,用噴塗或粘貼不幹膠貼材質。在噴塗(粘貼)前要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2.1監管執法用汽車,執法標誌圖形位於車身前門兩側面位置,直徑為0.40m。
3.2.2執法用摩托車等交通工具,執法標誌圖形位於車體油箱兩側位置,直徑為0.20m。
3.3證書證件記錄類
3.3.1執法證件、工作證
3.3.1.1外封:使用盾形執法標誌,位置在證件外封中間位置,材質為鋁質,直徑0.04m。
3.3.1.2內芯:使用盾形執法標誌,位置在證件中間位置,作為地紋、水印、直徑0.05m。
3.3.2執法文書
使用圓形執法標誌,位於文書左上位置,上邊距0.015m、左邊距0.015m;直徑0.025~0.040m。
3.3.3筆記本、檢疫監督記錄薄等
3.3.3.1封面:使用圓形執法標誌,位置在中間位置,材質同筆記本封皮;可凹凸立體印刷或平面印刷,直徑0.03~0.06m。
3.3.3.2內芯:如採用,需使用圓形執法標誌,作為地紋、水印,直徑0.015m。
3.4執法工具、設備類
錄音機、錄像機、錄音筆等執法工具、設備需要使用執法標誌時,使用圓形執法標誌,用噴塗或粘貼不幹膠貼材質;直徑0.01~0.06m。
3.5旗幟類
使用圓形執法標誌,位於旗幟正中間;旗幟統一為絲綢或其他柔軟材質,顏色為正藍色C100。
3.5.1用於懸掛或挺舉的旗幟,旗幟大小為2.40m×1.60m、執法標誌直徑0.865m。
3.5.2用於辦公桌擺放旗,旗幟大小為0.21m×0.14m,執法標誌直徑0.087m。
3.6各級動物衛生監督網、單位內部自動化辦公系統等
使用圓形執法標誌,具體參見中國動物衛生監督網。

其它


國家發改委在28號文件中提到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把食品和動物對農業部對檢疫標誌、檢疫證明等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