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物證

痕迹物證

痕迹物證是指能夠以其外表結構,物體增減、位置變動以及狀態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客觀存在痕迹。

一、痕迹物證的概念


所謂痕迹物證是指能夠以其外表結構,物體增減、位置變動以及狀態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客觀存在痕迹。其屬性是以其表面結構變化或形態改變而反應出的具體特徵。其實,痕迹物證是為區分與文件物證、人身物證和物品物證等而出現的名詞。

二、痕迹物證的種類和形成因素


痕迹物證從宏觀結構上可分為立體痕迹物證和平面痕迹物證,從造痕體不同可以分為人體痕迹物證(手印、足跡、唇紋、耳廓痕迹和牙齒痕迹等)、器械痕迹物證(工具痕迹、槍彈痕迹、車輛痕迹、紡織品痕迹和開破鎖痕迹等)、動物痕迹。
由於各種痕迹物證的形態結構不同、形成痕迹物證的條件的不同,因而形成痕迹物證的因素也有區別。但是,主要是有造痕體、承痕體、作用力三個因素(平面痕迹還有中介質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

三、痕迹物證在現場勘查中的意義


1.提供有關犯罪事實的信息;
2.提供作案方式的信息;
3.提供某人與犯罪現場之間聯繫的信息;
4.提供犯罪分子個人情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