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怡花園烹屍案

1988年香港殺夫案

徠1988年,香港一名婦人因丈夫包二奶,過去二十多年跟丈夫關係惡劣,後來聯同幾名親友將丈夫縛起,要求作出金錢上的補償,但被拒絕。丈夫自行鬆綁並用硬物襲擊她,結果婦人用刀將丈夫殺死、肢解、並將其煮熟然後棄置,女兒發現后報警將事件揭發。

案件簡介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28歲傅姓少女正欲離開位於康怡花園D座的家時,見其母在拖地,鼻孔間有血漬,同時亦發現其父不知所蹤。經其詢問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毯把我悶死,所以我已經用鐵鎚把他殺死!”
徠少女第一反應是推開父母房門,尋找其父蹤影;但其母即時阻止。自此少女再未見過其父一面。初時她以為母親僅是胡言亂語;到真相信時,又不忍報警揭發其母罪行。不過,其母最後亦難逃法網。一個月後,少女終究大義滅親向警方報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尋不到屍首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當中駭人聽聞的殺夫情節亦為此案增添傳奇性!

動機過程


殺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對方離開新歡未遂,威脅錢財亦未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結新歡。
過程:聯同弟弟馬坤,另找兩人協助;地盤工人石志明(後轉為特赦證人)及馬坤友人梁傑忠索取一萬多元酬金協助捆綁死者。
方法:放入鍋蒸,直至血干,斬屍,分件,在西灣河垃圾站棄置,棄掉傢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證影印本。手法純熟,乾淨。死者女兒的矛盾心情。數周后被告謂丈夫及情敵欲殺她,與女兒搬到灣仔汕頭街。
三名港府鑒證科化驗師曾經到過兇案單位搜集證供。當時見到屋內連一件家私都沒有,亦無任何屍首,只發現其中一個房間的櫃、窗帘、牆壁、牆腳及天花,以及廚房門上均染上血漬。由於當時香港未有DNA鑒證技術,化驗師只能夠化驗到血型。但血點實在太細,化驗師根本無法證實血漬是否屬於死者傅棠。不過,由於馬潔芝在供詞中親自承認殺死丈夫,所以最後都被判處有罪。

案件判決


判決之前,主審法官貝利曾經引導陪審團,指案件極不尋常,因為被告在案發時心智不正常,不能夠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陪審團應作裁決並非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而是較輕微的誤殺罪是否成立。同時,由於無法尋回傅棠屍體,所以陪審團亦要考慮一個重要問題:究竟傅棠是被馬潔芝殺死,或只是失蹤?最後,陪審團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聞判后馬潔芝保持一貫冷漠,相反其女兒在旁聽席上傳來一陣陣飲泣。
控方結案陳詞:被告殺死丈夫,但接納心理醫生證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減輕其刑事責任──應判誤殺。
辯方:被告精神分裂,產生幻覺,把錯誤記憶信以為真,在供詞中承認殺夫亦不可靠,描述殺人過程亦只是荒謬胡言,應判無罪。被告最初說她自己用鐵鎚敲打丈夫至死,後來又否認殺死其夫,改口說他離開了家──證明是受精神病影響。
主控官:這案僅依靠被告一人證供,而且她在書面上及錄影帶中的供詞,基本上一致。
疑點:被告到現場時,表現冷靜?如果傅棠沒有死,案件揭發后他理應向警方報告。傅棠沒有理由丟下生意不理。兇案現場的血漬。春節期間為何付出900元買一把電鋸。為何突然僱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傢具及地毯。
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過或以6對1或5對2的大多數通過,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