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造

對公共體制等根本性轉型的行為

政府再造是指對公共體制和公共組織績效根本性轉型,大幅度提高組織效能、效率、適應性以及創新的能力,並通過改革組織目標、組織激勵、責任機制、權力結構以及組織文化等來完成這種轉型過程。

特點


政府再造的概念有別於一些國家的行政改革,許多國家的行政改革大多將改革的注意力集中於人員精簡、組織結構調整以及組織的自我更新上,著重關注的是行政組織內部管理的簡化,而忽視了政府與環境的關聯。導致改革陷入不徹底,不深入的困境。
政府再造是當前人們在行政改革問題上的觀念更新。依照德國行政學者塞頓托夫的觀點,政府再造就是通過政府再造工程去重塑社會,以引導、管制及控制經濟、社會的發展。政府再造一詞揭示出政府改革的本質,既涉及政府內部組織、運作程序的調整,更涉及政府外部關係的變革。

特徵


與行政環境變化相適應
行政環境的變化是導致政府再造思想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新的時代,行政系統需要不斷調整自身結構,以謀求與新環境的動態平衡。美國原有行政系統是在工業化時代發展起來的官僚政治體制,但20世紀80年代以來,它機構龐大,規章繁多,浪費嚴重,效率低下,越來越讓公眾失去信心,各級政府於是被迫開始政府運行新模式的探索。政府再造正好與信息社會的要求相適應。
著重於政府如何運作
政府再造關注的主題不是政府應該做什麼,政府應該為誰服務,而是政府如何運作。
廣泛採用私營部門的管理方式
基於州與地方政府的改革實踐
重新探索政府與社會的關係
政府再造的實質乃是如何妥善地處理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它對傳統的政府與社會的關係進行重新界定,認為政府不應該高高在上,自我服務的官僚機構,而應是講究質量、追求效率的企業型組織,政府工作應以公眾的需求為導向,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