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識別區
一國基於空防需要,單方面所劃定的空域
防空識別區(英語: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簡稱ADIZ),指的是一國基於空防需要,單方面所劃定的空域。目的在於為軍方及早發現、識別和實施空軍攔截行動提供條件。二戰後,隨著空中作戰力量的發展,特別是以高空高速為基本特徵的二代戰鬥機的發展,各國傳統的防空體系面臨較大威脅。如果還按照對方目標逼近本國領空才出動戰機攔截,時間不充裕,根本無法保證成功攔截。於是在本國領空之外的公共空域(簡稱公空)劃定防空識別區,就成了擴大預警空間、保證攔截時間的通行做法。
201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宣布划設東海防空識別區。
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
加拿大防空識別區
作為20世紀50年代出現的新型空中預警防衛概念,半個世紀以來防空識別區已經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韓國、日本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實踐,在有效地遵守國際法的背景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沿海國海防安全的潛在威脅,維護了各國的海洋權益。
華盛頓特區防空識別區
國際法認為。一國對飛行器的定位、監視和管制,是在飛行器進入該國防空識別區之後,而並非之前。通常情況下,飛行器進入一國的防空識別區。需要向該國報告飛行計劃等。該國也可以採取某種方式,如起飛戰鬥機,監視飛行器,但直到飛行器進入該國領空前。無權對飛行器採取迫降、擊落等措施。否則將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一些國家卻強勢地規定:“任何非本國航空器要飛入本國防空識別區之前,都要向該區的航管單位提出飛行計劃及目的,否則會被視為非法入侵。空軍的戰鬥機會升空向該機提出警告、強制降落。若有威脅到安全時。甚至可將該機擊落”。
可見。防空區的划設屬單邊行動,但在防空識別區的非領空部分屬於各國都享有同等權力的公空,受到國際法保護。只是各國態度不大相同。一國飛機如果只是在未經通告條件下進行了無害航行,一般並不認為是侵犯了某國領空。
自1950年美國最早建立空中識別區以來,加拿大、澳大利亞、韓國、日本、德國、緬甸、土耳其、泰國、中國台灣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也相應地建立了海上空中識別區。儘管各國和地區關於防空識別區的範圍、作為限制對象的航空器的種類、目的等內容不盡相同,但防空識別區自20世紀50年代出現以來,已經得到了大多數國家的默認和遵守,成為國際法所默認的事實存在的國際習慣。同時,中國在進入上述20多個設立空中識別區的國家和地區時,都主動遵守了沿海國的相關規定,主動通報了國籍、飛行目的等信息,履行了相關義務。
對於進入防空識別區的航空目標。國際上有通行的處置原則。一旦發現屬性不明的目標進入防空識別區,應經過查證,對於查證差別不了的目標,按敵情掌握,在實施G波道廣播同時通報軍事最高當局情況。並加強雷達監控。命令空中待戰的飛機前往這一區域,地面防空兵、航空兵根據情況提高戰鬥等級,做好戰鬥準備或者根據情況戰鬥起飛。執行戰鬥起飛任務的飛機通常在本國鄰海線、國境線或者實際控制線或者公海以內監視、跟蹤,通過對目標航向、機型、速度、姿態和以往情報的進一步掌握,判斷目標有無敵意。若無敵意,監視后將目標驅趕至防空識別區外;當發現其有進入本國境內意圖時應採取外逼、警告等措施,並做好攔截的準備。對於進入本國境的軍用飛機或者其它有敵對活動(如實施轟炸、對地掃射、反動宣傳等)航空器,應予以擊落。
防空識別區的合法性不只是依賴於國際習慣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處理空中交通的國際公約主要有三個:1919年的《巴黎公約》, 1928年的《哈瓦那公約》,以及1944年的《芝加哥公約》。每個公約都認可了庫柏教授前面所闡述的原則,即空間應當服從於其下方國家的主權。《芝加哥公約》已經被世界上從事國際空中商業的絕大多數國家所接受。《公約》第1、2條是關於認可空間主權的規定:
第一條 締約國承認,每個國家都對其領土以上的空間享有完全和排他性主權。
第二條 就本公約的目的而言,一國之領土應當被視為包括與其主權、宗主權、對該國的保護或託管相毗鄰的陸地和領水。
因此,空間的法律性質決定於毗鄰陸地或水域的法律性質。由於一個國家對其領土之上的空間享有排他性控制權,因此,它自然可以制定“跟彼處飛機飛行和操作有關的制度和法規”,而這一點是在《公約》第七條中加以規定的。第七條還規定:“關於公海上空,現行的制度應當是根據《公約》制定的制度。”因此,一個國家本身不享有制定對公海生效的法規的權力。
阿拉斯加防空識別區
日本防空識別區
西太平洋地區防空識別區
中國為對日本在2013年5月向中國方向擴張防空識別圈的應對。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與部分日本、部份韓國的防空識別區有重疊,且涵蓋了中韓爭議的蘇岩礁和中日爭議的釣魚島。中國空軍同日派出兩架大型偵察機到釣魚島附近上空巡邏。
2013年12月3日新聞報道《韓欲南擴防空識別區 覆蓋蘇岩礁與中國防區重疊》。
2014年8月25日,解放軍運8偵察機兩次進入台方“防空識別區”,台空軍派出IDF(經國號)與幻影戰機攔截。
按照台空軍的說法,解放軍運8偵察機與下午先後自廣東澄海機場起飛,前往南海途中,4次穿越台方“防空識別區”各約10分鐘后脫離。台空軍除廣播“警告”外,均派出在空巡邏的IDF與幻影戰機前往攔截,目視目標。
2014年8月26日,台軍方負責人嚴明稱,台軍將透過管道向中國大陸抗議。大陸國防部回應,此次活動為“例行飛行,沒有發生異常情況”。
台媒將解放軍軍機此次進入台“防識區”形容為打“擦邊球”,台“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稱,台軍方會透過陸委會向中國大陸“表達抗議”。台陸委會副主委吳美紅說,針對台軍方所提向中國大陸抗議軍機飛入台“防空識別區”一事,陸委會將配合軍方提供必要協助。
台空軍作戰指揮部參謀長熊厚基表示,軍方24小時監控,因此掌握“相當精確”,解放軍運8機進入台“防空識別區”西南角,目標往南海、菲律賓方向,只切到台“防空識別區”西南角一點。運8機兩度進入台“防空識別區”,等於進出4次,台空軍分別派出幻影、IDF經國號戰機升空攔截、4次都有目視,一直跟隨直到它離開“防空識別區”。
對此,大陸國防部在回復台灣媒體時表示,解放軍飛機2014年8月25日在有關空域開展了例行的飛行活動,沒有發生異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