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分配貨幣化
房地產專有名詞
住房分配貨幣化,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或單位將住房以實物分配形式改為以貨幣分配形式分配給職工,由職工到市場上購買住房獲得房屋所有權,國家將以前的“暗貼”轉為“明貼”的一種制度。
是將職工過去工資收入中沒有包含的住房消費以貨幣形式直接納入職工工資,從而實現職工住房實物分配到貨幣分配的轉變。
現階段住房貨幣分配主要形式是:
(1)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
(2)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發放住 房補貼。
我國傳統的福利分房,是由國家和職工所在單位包下來投資建設好的住房,以實物形式直接分配給職工消費的,基本是無償分配或近似無償分配。由於後期暴露出“租不養房”等弊病,我國出現了四個階段的住房制度改革。
第一階段:1978~1985年,房改探索和試點階段
1978年鄧小平提出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問題。同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全國基本建設工作會議彙報提綱》,正式宣布將實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
第二階段:1986~1993年,房改全面實施階段
自1986年以後,掀起了第一輪房改熱潮。1991年6月,國務院頒發了《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實行新房新制度,強調了國家統一政策的嚴肅性。
第三階段:1994~1998年,綜合配套改革階段
1994年7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內容包括把住房實物分配的方式改變為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
第四階段:1998年7月起,實物福利分房的終結階段
國家在1998年7月3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明確指出在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
1、在住房分配原則上,依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改變以往平均主義的無償福利分配為貨幣工資分配。
2、在住房分配形式上,把住房補貼由暗補(低租金,福利性)改為明補,把原來住房福利分配形式,改為以貨幣工資形式支付住房消費,職工以貨幣工資收入直接進入市場。
3、在住房分配渠道上,把政府和單位的行政性分配住房,改為住房通過流通渠道實現的個人行為,切斷職工對政府和單位的住房依賴。
4、在住房分配結構上,把職工工資中原來不包含的住房消費部分納入職工工資收入中,逐步增加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形成有效的住房需求和購買力。
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是住房分配製度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其目的是為了逐步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從根本上滿足職工合理的住房需求,提高人們的居住水平,改善住房條件。
從短期而言,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是新舊分配住房制度轉換的關鍵環節,有利於停止住房福利分配,減輕政府和單位在住房問題上的經濟負擔,實現住房由福利分配向貨幣工資分配的轉軌。
從中長期看,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將從根本上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化的進程,促進對現行住房分配製度的改革。可以說,這對於進一步增強廣大職工對住房的有效需求,啟動住房消費市場,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整個房地產業的發展,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從長遠看,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對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將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