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間規劃

地下空間規劃

地下空間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城市的發展目標為根本,對如何開發利用城市中的可用地下空間資源作出的科學規劃。

發展預測


地下空間規劃應基於對地下空間現狀的研究以及對城市一定期限內地下空間發展的預測,提出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戰略,並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功能、規模與形態作出科學的規劃,同時提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實施步驟,以使與城市保持系統協同發展。

規劃設計


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設計,應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科學預棚城市發展的需要,堅持遠近兼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使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與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並且應實行豎向分層、立體綜合開發、橫向相關空間相互連通、地下工程與地面建築協調配合。
我國城市中,重要建築以及重要的城市設施、文物古迹等的下部空間,都不宜對淺層的地下空間進行開發與利用;而城市中的道路、廣場、綠地以及非特殊用途建築用地的下部,作淺層地廠空間的開發利用對其沒有影響。故城市淺層可用地下空間資源主要是後者下部的淺層空間。
儘管道路、廣場、綠地、空地、水面以及一般性建築用地的下部淺層空間,都可作為城市淺層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對象,但事實上地面建築的興建,往往會因其基礎結構的侵入而影響淺層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如上海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建設的多高層建築,樁基深度有的深達七八十米,且大多分佈於城市中心區,不但影響著淺層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如地鐵的建設),而且還影響到深層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規劃對象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對象,主要是指城市中的可用地下空間資源。現階段,我國城市中地下空間的規劃對象主要為廣場、綠地、道路、水面等的下部空間,其次為空地、一般性建築物的下部空間。規劃即是對上述地下空間的綜合性開發利用作出科學而合理的安排,以促進城市地上、地下有機系統的協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