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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剛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成員

陳剛,男,漢族,1966年5月生,湖北崇陽人,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科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

2021年2月5日上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陳剛受賄案,對被告人陳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

人物履歷


1984年9月至1989年8月清華大學城市規劃專業學習。1989年8月起歷任清華大學建築學院講師;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團委書記、政治輔導員;清華大學建築學院黨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市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2年9月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06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7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2年7月任北京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7年2月任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8年3月任中國科協黨組成員(副部長級)。
2018年5月任中國科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副部長級)。
2018年9月,任中國科協常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
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國科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陳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1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科協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陳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剛政治上蛻變,喪失黨性,毫無信仰,毫無敬畏,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說明問題,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權建造供個人享樂的豪華私家園林,弄虛作假,違規多佔住房,違規出入、獨佔私人會所,長年無償佔用酒店豪華套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經濟上極度貪婪,長期利用規劃審批的重要職權大肆斂財,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大搞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生活上極度腐化奢靡,道德敗壞,肆無忌憚追求個人享樂,嚴重敗壞黨的形象。
陳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8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9月3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交由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陳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剛利用擔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11月7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受賄一案。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剛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剛利用擔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書記處書記、常委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在建設工程項目用地性質變更、規劃指標調整、項目審批驗收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8877328億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陳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陳剛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省、市、區四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1年2月5日上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受賄案,對被告人陳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陳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剛利用擔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書記處書記、常委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在建設工程項目用地性質變更、規劃指標調整、項目審批驗收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8877328億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陳剛在尚未受到調查談話、訊問時向辦案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構成自首;歸案后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且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