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本
犯罪成本
犯罪成本包括行為成本、物質性成本、心理懲處、法律懲處、社會懲處、定罪概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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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是一個社會問題,也是一個經濟問題。犯罪人犯罪需要投入一定的資源,國家和社會控制犯罪更是要付出沉重的代價。犯罪成本是商品生產的產物,是經濟學中的價值規律在犯罪學中的反映。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犯罪成本和定罪率提高了,犯罪率就會下降。
影響犯罪成本高低的因素有四個,其中犯罪直接成本和犯罪機會成本在短期內是相對穩定的常量。懲罰成本則是以破案率為前提,破案率越高,犯罪者就越少。從犯罪經濟學的角度看,一流的罪犯就是用最小的犯罪成本獲得最大的犯罪收益,而政府要採取的措施則是通過一系列社會公共政策,使罪犯的犯罪成本最大化,最後達到減少犯罪率的目標。鑒於此,犯罪經濟學的首創者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貝克特彆強調,一個人犯罪以後被捕的概率比監禁期限有更大的阻遏犯罪作用。貝克認為,一般而言,犯罪成本包括三方面:一是直接成本,即實施犯罪過程中產生的成本,包括作案工具、作案經費、作案時間等直接用於犯罪的開支。二是犯罪的時間機會成本,由於一個人把一部分時間用於犯罪,那麼通過合法活動謀利的時間就會減少,由此自動放棄的經濟活動可能產生純收益,即為犯罪的機會成本。三是懲罰成本,即犯罪被司法機關偵破並被判處刑罰對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激情犯罪”是近年出現頻率較高的一個新詞。行為人犯罪時大多沒有預謀策劃過程,而是在特定的時間、空間、環境、條件下,瞬息間喪失理智、心理失衡,因一念之差而發生的犯罪。據調查,在激情犯罪中,大部分是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案件,而這些案件中,又主要是因為婚姻家庭、酒後滋事、鄰里糾紛等瑣事引起,有的起因甚至簡單到就是說了一句氣話、要了一根煙、吐了一口痰等等。同樣在這裡我們看到他們在作出不可思議的行為時,根本就沒有或沒有時間去考慮犯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