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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鄉
黑龍江省木蘭縣新民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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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鄉隸屬木蘭縣管轄。位於縣境北部。鄉政府駐地距縣城54公里。
新民鄉,原名新民鎮。中華民國成立后,屬木蘭縣管轄。1927年7月,劃歸新設置的東興設治局管轄,始稱“新民鎮”,隸屬第二區。東北淪陷后,1933年10月,隸屬東興縣,始為新民保,后改設新民村。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后,1947年11月東興縣併入木蘭縣,設置新民區,1950年10月改為第八區。1956年春,撤區劃鄉,分設新民、新勝兩個鄉。1958年3月,將新勝鄉併入新民鄉,同年9月改稱新民人民公社。1962年將木蘭達河以西地區劃出,另行成立新勝公社。1984年春,將新民公社改為新民鄉。
新民鄉全境地勢東高西低,東部有少部分丘陵,中部和西部為平原,河流、溝渠交叉,形成“三山一水六分田”。全鄉總面積85平方公里,耕地面積7.2萬畝,其中水田面積佔耕地面積60%以上,是木蘭縣糧食重點產區,也是水稻重點產區。全鄉共轄新民、新華、華山、新榮、新輝、新利、吉祥、新平、太平、新北、新城、新鮮等12個村,其中新民村為朝鮮族聚居村。1992年末全鄉總人口1.4萬人,其中朝鮮、滿、回族等少數民族人口約佔5%。鄉政府駐地新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