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船提單
轉船提單
轉船提單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 (輪船公司) 簽發一份包括全部航程但須中途換船轉運的提單。即裝載託運貨物的船舶從起運港不直接駛往目的港,而須在其它港口換船轉運,甚至多次改裝其它船隻才能運至目的港,由簽發提單的輪船公司負責代辦轉運手 續。由於中途換船轉運要增加轉船的有關費用,且易使貨主承擔因轉船而發生丟失、損壞貨物的風險,有時還會因貨物不能及時改裝到第二程船舶,導致貨物運抵目的港的時間推遲,所以在一般情況下進口商不願接受轉運提單。但按國際慣例,如信用證條款中沒有明確規定禁止換船轉運時,承運人在簽發包括全部航程的提單中註明貨在中途轉船者,銀行在議付這類單據時,不能因此而拒付,而應視作直達提單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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