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國土資源局
長沙市國土資源局
長沙市國土資源局成立於1986年,原名長沙市土地管理局,2001年與原長沙市地礦局合併組建成現在的長沙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下轄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信息中心、市國土資源測繪院等事業單位。
自成立以來,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先後獲得了“全國國土資源系統先進集體”、“創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百日執法行動先進市”、“省級文明標兵單位”、“全省耕地保護先進單位”等榮譽。
(一)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規劃草案,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綜合研究。強化土地儲備職責。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市級國土資源管理辦法和市域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草案,執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負責調查處理全市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製和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規劃。指導和審核區、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製全市礦產資源等有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承擔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責任。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指導和開展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責任。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管理責任。承辦市區範圍內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各類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全市城鄉地籍地政統一管理責任。參與全市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指導全市地籍調查、登記發證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編製市“兩型社會”建設國土資源領域規劃責任。負責為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提供交易平台。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市域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與節約集約利用。承擔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管理責任。管理農村土地交易平台。承擔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責任。
(九)承擔規範土地、礦業權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承擔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責任。
(十)承擔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責任。依法定許可權審批並頒發採礦許可證,審核礦業權的登記發證和轉讓登記,組織編製實施礦業權處置方案草案。
(十一)承擔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責任。負責全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三)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擬定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草案並負責實施。
(十四)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國土資源資金、基金的預算草案編製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
(十五)承擔開展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責任。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承擔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工作責任。依法對全市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初審。承擔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責任。
(十七)承擔征地拆遷管理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法規、規章、政策草案和農用地徵收徵用管理辦法草案。
(十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汪澤秋 局黨委書記、局長領導局全面工作,主持局黨委工作。
陳曉陽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建設用地處、研究室工作,聯繫市土地儲備中心、芙蓉區國土分局。
傅青山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處,地籍測繪處工作,聯繫市國土資源測繪院、寧鄉縣國土資源局。
文雄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大河西先導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劉游標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耕地保護處、地質環境處工作,聯繫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地質災害監測評價中心(籌)。
羅國良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征地拆遷處、信訪處工作,聯繫望城縣國土資源局、高新區國土分局。
張君來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財務處、土委辦工作,聯繫瀏陽市國土資源局。
黃凌紅 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機關黨委書記 負責局工會、機關黨委工作,分管共青團、婦委會、老乾和計劃生育工作,聯繫天心區國土分局。
舒桂秋 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分管礦管處、綜合業務處工作,聯繫信息中心、嶽麓區國土分局。
彭志明 局黨委委員、
執法支隊支隊長 負責市國土資源執法支隊工作,聯繫經開區國土分局、長沙縣國土資源局。
佘輝 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工作,聯繫市土地開發公司。
李遠金 總規劃師 負責市人民政府節約集約用地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規劃與節約集約用地處工作,聯繫雨花區國土分局。
劉國梁 總經濟師 分管土地供應處工作,聯繫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黃志勇 市征地辦專職副主任 負責市人民政府征地辦公室日常工作,協管征地拆遷處工作,聯繫五區四縣征地辦。
肖順良 調研員 協助張君來同志工作,具體負責市土地學會工作。
周方 調研員 協助陳曉陽同志工作,具體負責“兩型”建設中國土資源方面相關協調工作。
歐陽錫軍 調研員 協助周志紅同志工作,具體負責基層國土所建設協調工作。
沈富春 副調研員 協助羅國良同志工作,具體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工作。
田瓊頡 副調研員 協助彭志明同志工作,具體負責大托機場搬遷有關協調工作。
朱智勛 副調研員 協助傅青山同志工作,具體負責土地登記發證管理工作。
文建 副調研員 協助陳曉陽同志工作,具體負責城中村改造協調工作。
許南立 副調研員 協助劉游標同志工作,具體負責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協調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製68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製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總規劃師1名;市政府征地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處長(主任)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共青團負責人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15名。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文件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製在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4名。
(一)派出機構
1、長沙市國土資源局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為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均為副縣級,核定局長各1名,副局長各2名(正科職),人員編製含在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製內。
2、長沙市國土資源局芙蓉區分局、天心區分局、嶽麓區分局、開福區分局、雨花區分局為長沙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均為正科級。其他機構編製事項維持不變。
(二)長沙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為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直屬事業單位(副縣級),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範圍。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對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四)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按中編辦《關於地熱水礦泉水管理職責分工問題的通知》(中編辦發〔1998〕14號)執行。
(五)市國土資源局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幹部管理有關問題,按中組部組通字〔2004〕22號、省委組織部湘組發〔2004〕9號和長政辦發〔2004〕43號等文件規定辦理。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勞動東路2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