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海洋局
山東省海洋局
山東省海洋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海洋局(以下簡稱省海洋局)是省自然資源廳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
現任山東省海洋局局長:張建東
省海洋局承擔中共山東省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委海洋辦)的具體工作。設置省委海洋辦秘書處,負責處理省委海洋辦的日常事務。省海洋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省委海洋辦相關工作。
省海洋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海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海洋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研究提出全省海洋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海洋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進海洋強省重大項目,督促落實海洋強省建設行動方案。
(二)負責協調海洋事務,擬訂全省海洋產業發展、產業布局和海洋資源高效利用規劃。擬訂全省海洋新興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負責全省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布。
山東省海洋局
(四)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海洋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洋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海洋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
(五)負責組織開展對外海洋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按照規定承擔雙多邊對外交流合作和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以及協定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按照要求參與資源勘探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談判與磋商有關工作。
(六)指導、監督海洋執法工作。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經略海洋的決策部署,加強戰略謀划和統籌協調,加強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促進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加快海洋強省建設。
省應急廳負責組織編製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
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省海洋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必要時,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海洋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省應急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相關人事管理工作。
(二)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處。擬訂全省海洋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海洋領域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督促落實海洋強省建設行動方案。擬訂全省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資源、海洋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海洋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以及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布。
(三)海域與海島管理處。擬訂全省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承擔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擬訂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負責海域、海島統計工作。指導海洋執法工作。
(四)海洋預警監測處。擬訂全省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科學調查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海洋生態預警預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建設和管理全省海洋立體觀測網,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
(五)海洋科技與對外合作處。擬訂全省海洋科技發展、對外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省級海洋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承擔海洋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相關外事管理、海洋權益維護等工作,按照要求參與資源勘探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談判與磋商有關工作。
省海洋局機關行政編製4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省委海洋辦秘書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
省海洋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建東
山東省海洋局黨組成員、副廳長:姜清春
山東省海洋局二級巡視員:王仁堂、付日新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