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組織

國際金融組織

國際金融組織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的國際金融組織是指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即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政府為了實現共同的經濟金融目標、依共同締結的條約或協定而建立的具有特定金融職能的常設性組織實體。廣義的國際金融組織還包括各種民間國際金融組織。

公司由來


1956年7月25日,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首任總裁羅伯特·迦納在其就職演說的開場白中談到,國際金融公司是首個將推動私營企業發展作為其主要目標的政府間組織。
國際金融公司也是世界銀行下屬機構之一。1956年7月正式成立,總部也設於華盛頓。它雖是世界銀行的附屬機構,但它本身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公司宗旨


主要是:配合世界銀行的業務活動,向成員國特別是其中的發展中國家的重點私人企業提供無須政府擔保的貸款或投資,鼓勵國際私人資本流向發展中國家,以推動這些國家的私人企業的成長,促進其經濟發展。

公司概述


國際金融公司利用自有資源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籌集的資金為項目融資,同時它還向政府和企業提供技術援助和諮詢。
國際金融公司是世界上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股本金和貸款最多的多邊金融機構。它提供長期的商業融資。
國際金融公司的資本金來自其175個成員國,並由這些國家的政府共同制訂政策、審批投資。
國際金融公司與發起公司和融資夥伴共同承擔風險,但不參與項目的管理。
在項目投資總額當中國際金融公司只承擔部分融資。國際金融公司每投資1美元,便能帶來其他投資者和債權人5美元的投資。
國際金融公司的章程規定它按照商業原則運作,獲取利潤。自從成立之日起,公司每年都在盈利。
國際金融公司投資不需要政府擔保。
由國際金融公司參與的項目通常能增強各方——如外國投資者、當地合作夥伴、其他債權人和政府機構的信心——同時平衡各方的利益。